(一)从财政刺激转向企业减税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中国经济也出现下滑,中央政府的策略主要是财政刺激策略,这个策略达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也形成了逐级递推的恶性循环,2016年数据显示,中国基础设施增长率达19%,高出平均固定资产增长率10个百分点。刺激性投资下的基础设施快速增长,在关键资源有限的环境下,会抢占市场中其他行业企业的资源要素,同时提升了人力资本等要素的成本,造成其他领域获利能力下降。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多被垄断,行业效率并不高,社会总体运行效率被拉低。既然政府财政刺激效果有限,我们可以将政府财力转而去帮助企业削减税负,而减负的直接可行办法就是先行减费。应在合理投资刺激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企业的“费”收压力,拿出一部分政府财力支持企业发展。
(二)从减税制度走向轻税制度
首先,从世界发展规律和现状来看,轻税制显然更利于企业发展和成长。当然,中国现阶段仍需保持必要的财政收入,一步到位实行轻税制显然不现实,可以将轻税制作为未来的改革方向。
其次,中国国情特点决定了纳税人的税权缺失,“官老爷”现象根深蒂固,减税许可似乎成为了政府官员的特殊权力,官员的权力一直大于企业的税权,本末倒置的纳税环境,减税会变相为个别权力掌握者提供寻租空间。
再次,减税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中央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减少税负,但是效果并不好,仅就一般性公共预算而言,自2010年以来,在减税负政策下依旧以年平均12.88%的速度增长。同时,营改增的减税效果,也不如官方数据显示那样明显,一些企业反映降税效果并不明显。无论是实业界,还是理论界,都热切盼望一次更加有效率的税费改革。
因此,应从长期考虑,逐步安排,从现在的减税模式转变为轻税模式才是长久可行的制度安排。
(三)明确财税三级事权,针对性减税降费
各种重复征收的费,与不公平的屋檐费的存在,与我国财税事权不清有密切关系。虽然中央政府一直在推动事权清单建设,但是关于财税领域的事权清单一直没有明确,也就无法进一步一一对应到支出责任上。传统财税框架下,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结构,导致了“五级分税无解”的困境,省以下的分税制无法落地实施。建议继续推进以“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为操作途径的“扁平化”改革,由管理部门牵头设计,考虑采用逐步细化、动态改革原则,在初步编制中央、省、市县三级结构财税事权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支出责任对应表。
在明确了事权清单和支出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就可以针对性地进行减税降费改革。首先清理与事权清单不符的违规性收费;其次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再次,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最后,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针对性分析,逐步降低收费额度。(www.xing528.com)
(四)继续推动社保降费
中国社保费用具有沉重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解决初始建立养老保险体系时原有国企退休职工无养老保险的问题,必须由后期缴费者进行承担,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国现在的养老保险金需要企业缴纳工资额的20%,个人缴纳8%,合计总额达到28%,比欧洲很多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还要高10个点左右。
事实上,我国过去几年一直在努力推动社保降费,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社保费率已经降低了4.15%,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未来仍有进一步降低五险一金的空间。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考虑从财政刺激投资的资本中,拿出部分补偿五险一金,实实在在地保留企业生存空间。
2015年3月颁布的《立法法》修改案,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法律确立,应在实践中积极落实税收法定。考虑编制税收基本法,明确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摆正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享受应得的纳税权利。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推动落实现代财税体制改革,注重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确保实现人大代表产生民主化、人大代表审议专职化、人大代表表决实质化,充分利用座谈、听证、评估等方式,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让人大代表合理表达公民诉求,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税费征收的民主表决和问询机制。
【注释】
[1]肖怡.中美税制的差异:基于制度视角的比较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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