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人才创新力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以权利为人才赋能,就需要建立权利要素互为支撑的权利体系,从基础保障、创新引导、利益分配、杠杆倍增、民主善治等五个方面耦合优化能够为人才赋能的各项权利,并构建相互耦合、协同演化的权利体系。
(一)财产权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权益“压舱石”
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本质是对财产所有权的管理和干预,财产所有权的有效保障是现代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基础。科斯指出清晰界定产权边界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良好的国家政治系统将确保公民、企业、部门的财产所有权得到有效保护,避免不当形式的侵害和掠夺,并确保基于契约、合同的交换经济健康运转。过度治理的政策则会对产权造成损害,造成权利残缺。国家应制定合理的政策体系,促进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尽可能减少对财产权的侵害和损伤,明确产权边界,形成合理的保障制度。
我国财产权界定和结构演化都是通过国家政府颁布法律推进和执行的,国家政府是产权界定和分配的主导力量。被清晰明确界定的财产权部分属于非公共领域产权,尚未被清晰明确界定的财产权则属于公共领域产权。由此可见,界定越模糊,属于公共领域的产权范围越广,虽然这样可调配的公共资源领域相对丰富,更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活力则受到约束。财产权是市场交易的社会工具,帮助市场活动参与者判断进行市场交易时的利益保护和取得程度,财产权边界界定越明确,保护制度越完善,产权结构越合理,市场参与主体积极性越高,经济效率也将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进一步推进财产权利结构演进。财产权是因为具备物的使用权利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具备典型社会关系特征。因此,财产权利结构的演进会进一步引发社会关系调节,也会造成经济激励侧重不同而引导市场经济发展路径不同。反之,市场经济的演进也会促进财产权利结构的进一步细分,进而构建更为细化和更加复杂、高级的财产权利结构。由此可见,国家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意志进行产权界限的界定和产权结构的调整。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引致的财产权利结构也呈现不同的状态。
中国以往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不少难题和财产权利不明确、公民权利孱弱、私法(民法)不足有关。同时,我们可以观察到工业革命的一个根本原因不仅仅是技术进步,更是产权的明确界定激活了工业革命。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补充了财产权利制度,为创造中国经济的奇迹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民营经济制度的迂回与调整,中国对产权的确定与保护也呈现迂回态势,至今仍处于演进阶段。
(二)知识产权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转化“创新源”
随着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智信社会的逐渐演进,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将从社会的配角逐渐成为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利相匹敌的重要权利。蒸汽机的发明引爆了工业革命,生产方式得到了颠覆性变革,使社会成员初步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资本的重要性也不断提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每一次社会生产方式的颠覆性变化、社会组织模式的重要变革,不是靠比拼数量级资源实现的,而是靠人才及他们掌握的知识实现的。由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从社会权利结构中的配角走向主角。
同时,我们看到知识产权中蕴含的知识支配力量成为了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先发国家通过输出先进知识获取暴利,也通过遏制先进知识输出维持其国际政治经济地位,知识产权的多向性应用与国家的软实力、硬实力均密切相关,成为了国际竞争的关键一环。
知识的发生和演变与权利是共生的,知识的权利性体现为凭借知识价值大小,获得匹配的权利,这不同于行政权力那样依靠等级制获得权力级别。知识产权体现民主性,而不是靠权威专断的方式来表达。具有重大价值的知识能否确保自身知识产权,集聚创新资源,实现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中国创新型社会建设。这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不仅对推进人才,还对整个创新型国家的惯例形成和演进具有重要影响,而知识本身又具备嵌入性、含默性和分布性等特点,创新型国家需要组织分散在不同载体、不同节点的多学科、多专业、异质性的知识,并加速知识集聚、推动知识流动、实现知识协作、促进互相催化,基于特定复杂情境,创造出推动创新的关键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考虑不同网络位置的知识具备何种知识产权,每个行动者如何依托自身知识产权撬动所需资源,如何实现网络知识产权优化搜寻,加速创新速度,提高创新质量,这是需要认真探索的方向。(www.xing528.com)
(三)股权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发展“动力器”
社会的进步受人力资本发展推动和制约,人力资本也是各部门发展的源泉。人才的行为路径和发展意愿很大程度与激励性制度系统相关,股权则是激发人力资本跨越式或稳健持续发展活力的重要制度性工具和手段,保障了利益的合理分配,实现了经济部门剩余索取权的合理配置。历史上社会每一次进步,都交织着利益分配的斗争,社会制度也一直在朝着合理保障人力资本利益、激发人力资本活力的方向演进。人才得到有效利益激励和保障,也会更加有效实现人力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增加,进而有效促进社会和经济部门的发展。
我们进一步将视角聚焦于当下的社会和经济状态,会发现随着多期、多要素的叠加演化,股权制度构建遇到了更多的实践问题,股东角色得以进一步分化,股东权益的分配方式得以更多形式和方法进行配置,这些都给股权制度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资权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利益倍增“杠杆”
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创新驱动为核心驱动力,如何借助资本配置扩大创新效益是重要议题。过去,中国科学家长期沿着他人的创新基础来进行研究;而今,随着科研实力的整体跃升,中国进入了一个颠覆性创新、源头创新逐渐涌现的时期;中国科技已经步入强国之列,达到了世界科技创新中心的边缘。但是我们看到如此丰富的科技创新成果,很多没有跨越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峡谷”,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融资渠道、融资方式供给不足。金融正逐步转变为主导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高技术与金融结合可以爆发出惊人的“杠杆”效应,既可以扩大创新,又可以倍增利益。要想激活创新创业活力,就需赋予合理的资本融资渠道。但是,因为资本方、债权人和企业管理者存在融资渠道、融资成本、企业管理的信息不对称,会形成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的情况。
此外,资本也是调节空间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导要素,资本要素的配置会吸引劳动力、技术及各类生产资料要素的跟随性涌入,最终形成系统的全要素配置。资本配置通常分为政府主导型配置和市场自发型配置两种,政府主导型配置主要考虑公平性和协调性原则,而市场自发型配置则主要考虑效率性和收益性原则。根据古典经济学理论,资本总是自发流向收益更高的区域和领域,非发达区域和产业要想吸引资本,就需要进行政府引导,因此也形成了区域间政府的资本竞争。政府引导资本配置有利于缩短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区域之间的发展差异,但是政府在引导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过度干预,或者将资本吸引到本地区后,未能提供较好的营商环境,导致资本利益受损。同时,从长远发展来看,受限制的资本流动不利于资本配置效率的提升,也不利于以资本促进创新。但是任由资本自由配置的市场流动,不仅造成区域和产业发展不平衡扩大,还可能因为资本过度追求回报而导致企业发展受阻。因此,需要平衡好政府和市场对资本配置的关系,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提升创新发展为目标进行资本引导和配置。
(五)税权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民主善治“度量衡”
在所有的关系中,税收关系是公民和国家最紧密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关系问题。国家财政来源于税收征收的公民私有财产让渡,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来源于公民供给。国家税权的正当行使是其作为代理人正当性的根基。同时,我们应注意到国家税权具备权力的强制性和侵犯性,税收执法权的非正当行使将给公民造成权利侵犯。因此,需要厘清国家和公民税权关系,确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界限,赋予公民合理有保障的税权。当税收税权明确后,国家机器不应再以其他理由获取、侵占公民私有财产,并应推进多种政策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积累。
在制定税收时,还要充分考虑税收的多寡对创新驱动的影响。国际社会关于税收政策与自主创新的研究较为丰富,多数研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活创新活力,但也有研究发现仅对部分行业有效。在中国税收史中,税收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库积累资金,随着科学技术进步重要性的提高,针对推动自主创新进行了税收职能改革。总体而言,中国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93年的初始阶段、1994—2005年的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的完善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根据中国国情发挥了不同效力。应通过税收税权的合理调节,有效降低税负、减少税痛,并促进技术创新正向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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