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是领导—成员交换和信任的核心,尽管互惠在这两个研究领域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领导—成员交换理论认为,交换双方都给彼此带来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由此建立起相互关联的关系。(Graen et al.,1987)随着双方交流和互动的深入,这种关系逐步被巩固。互惠连续体(Reciprocal continuum)的观点认为,交换是一个从负性互惠到综合互惠的连续过程,其间的状态为平衡的互惠。Emerson(1962)指出,关系中的双方对于交换质量是相互感知的,由于平衡的互惠性(Balanced reciprocity),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换双方的关系会达到平衡。
互惠有3个主要的衡量维度:回报的即时性(Immediacy of returns)、回报的等值性(Equivalence of returns)和兴趣(Interest)。回报的即时性指的是在接收到交换对方给出的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之后回报对方所花费的时间。这个时间可以是受益的当下到未来的无限延长。受益当下立即给予回报则具有高即时性,在较远未来的某个时间才予以回报则即时性较低。回报的等值性指的是回报对方的和对方给予的价值相等。如果从对方处得到的和自己所回报的价值相差较多(包括更多和更少两种情况),则互惠的等值性较低。而兴趣指的是在交换关系中每一方的意图和动机,两个极端是极度自私的自我利益关注及完全的无我奉献。在这两个端点之间的范围更接近于正常的商业洽谈关系,交换双方都尽力争取自己想得到的利益。如果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交换是负性的互惠形式,双方的利益都会受损,可想而知,双方对于维持这段关系的意愿都较低,容易形成低质量的关系;如果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交换是综合的互惠形式,双方都能从这段关系中受益,也更愿意进一步加深交流和巩固交情,那么就很可能建立起高质量的关系。
Zand(1972)将信任的发展描述为一个螺旋强化过程。Butler(1991)认为,信任是一个周期性的、相互加强的过程。随着对信任研究的发展和深化,信任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社会交换的过程。(Kramer,1996;Whitener et al.,1998)在信任关系中,每一方以一种迭代的方式对关系中的其他各方造成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任是互惠的。Mayer et al.(1995)提出,虽然在信任关系中各方经常相互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对信任本身并不重要;他们认为,信任不必是相互的——领导者可能在下属并不信任自己的情况下信任下属。事实上,领导者对下属的信任不一定等于下属对领导者的信任。(www.xing528.com)
理论上,在二元结构分析中,领导者和下属对二者之间交换质量的衡量没有区别。领导—成员交换关系被定义为对交换质量的一种衡量,该理论假设交换的质量本身是一种被确立为现实同时可被衡量的东西,并且观察这种关系的所有各方对领导—成员交换关系的质量都有相同的看法。根据这一理论,实证研究要求第三方(同事)来评估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交换质量(Duchon et al.,1986),并在领导者和下属采取的衡量措施之间寻求对领导—成员交换关系度量的一致意见(Liden et al.,1993)。由此可见,信任不同于领导—成员交换关系,信任关系在双方之间并不一定是相互平衡的,因为领导者和下属对彼此关系的评估不一定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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