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标准化术语是标准化体系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对标准化活动有关范畴、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
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由此可见,标准化是一项制定条款的活动,即制定、发布与实施标准的活动过程。标准化活动是以科学、技术与实验的综合成果为依据的。标准化的目的是针对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最全面的经济效果。标准化条款的特点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对象是研究现实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
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对“标准”的定义:“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粮油标准是指在粮食及油料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环节中发布实施的各种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管理规程及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粮油标准主要包括粮油及制品的产品标准(含实物标样),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仪器、设备、设施和加工工艺技术标准,包装、储存、运输技术要求,行业管理、信息技术的规范、规程,行业的通用技术术语、图形符号、编码、图例、图标等。
标准的形式有两种:一类是由文字表达的文本;另一类是实物标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都属于标准。
1.分级
根据标准的适用领域和有效范围的不同,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称为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3)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称为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或者为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由企业自行组织制定的、作为本单位内部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不含内控指标)的标准,称为企业标准。
上述四种标准主要是适用范围不同,不是标准技术水平高低的分级。
2.分类
为适应不同的要求,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属性对标准进行了分类,主要分类方法有:
(1)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类 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①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又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在标准的前言中加以说明;条文强制在标准的前言中要说明强制条款,并在标准中以黑体字表示。
条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其内容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动、植物生命或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的,列为强制性条款。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律、法规条款在标准中出现,也属于强制性条款。
②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导性文件、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对推荐性标准的定义是: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相关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推荐性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准或标签要求。
推荐性准则由于是协调一致的文件,不受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利益干预,能更科学地规定特性或指导生产。《标准化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标准欺诈消费者,要求企业采用标准一般不低于同类推荐性标准的要求,若企业用低于同类推荐性标准组织生产的,应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标准水平。
③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处于技术发展较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文件。
(2)根据标准的性质分类
①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而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主要是事物的技术性内容。
②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主要是规定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过程方法、程序文件以及资源分配等事宜,它是合理组织国民经济、正确处理各种生产分配、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的依据。
③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是针对具体岗位而规定人员和组织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权限,对各种过程的定性要求以及活动程序和考核评价要求。
(3)根据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类
①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通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标志、方法等标准;计量单位制、公差与配合、形状与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螺纹及齿轮模数标准;图形符号和工程制图;产品环境条件及可靠性要求等。
②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特性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要求等。
③方法标准:方法标准是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
④安全标准:安全标准是以保护人、动物和财、物等安全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
⑤卫生标准:卫生标准是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⑥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是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等环境质量、污染管理、监测方法及其他事项而制定的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各级(类)标准的代号和表示方法如下:
1.国家标准(www.xing528.com)
国家标准代号是以GB(汉语拼音头两个字母,下同)表示。如GB1350—2009《稻谷》,表示标准名称是稻谷,标准级别是国家标准,标准序号是1350,标准发布年代是2009年。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GB——国家标准,T——推荐性,如GB/T 17892—1999《优质小麦 强筋小麦》,标准的名称是优质小麦—强筋小麦,标准发布的年代是1999年,标准发布序号是17892。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不同行业标准的代号不同,粮食行业标准代号是以LS表示。
例1 LS/T1202—2002《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表示是推荐性粮食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是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2002年发布的,标准序号是1202。
例2 LS1206—2005《粮食仓库操作规程》,表示是强制性粮食行业标准,标准名称是粮食仓库操作规程,2005年发布的,标准序号是1206。
应该注意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代号中若没有“/T”,则为强制性标准;若有“/T”,则为推荐性标准。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代号是由“地标”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DB”组合,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代码的前两位数和标准序号和发布年代号构成。如DB11/016—2005,代表2005年发布的地方标准,标准序号是16,11是北京市代号。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编号统一格式由:“Q/企业代号 顺序号—发布年代”组成(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代号为“Q”(“企”的汉语拼音字头),其编号采用企业代码号、顺序号和发布年代表示。其中企业代码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如,某企业标准编号为: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国际计量局(BIPM)、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橄榄油理事会(IOOC/COI)、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CIPR)]等制定的标准。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又称对缔约国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守则。
2.采用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下同),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1)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有些国家的标准申请了专利权,我们应谨慎采用。制定或修订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同时需标明与相应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正当理由为目标。
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
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在编制说明中,应当详细地说明采用该标准的目的、意义、标准的水平、我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等。
(2)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 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和非等效。
①等同采用 代号IDT,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
②修改采用 代号MOD,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
③非等效 代号NEQ,当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机构不同,同时这种差异在国家标准中没有被清楚地说明时,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非等效还包括在国家标准中只保留国家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的国家标准,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
(3)编号表示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编号表示方法如下:
①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表示方法
示例:GB/T ×××××—2014/ISO ×××××:2012
上述双编号方法仅适用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对修改和非等效的国家标准,只使用国家标准编号,不可使用上述双编号方法。
②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和编写我国标准。在等同采用ISO/IEC以外的其他组织的国际标准时,我国标准的文本结构应当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