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业务外包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更没有形成关于业务外包的法律“范式”,业务外包还基本上游离于法学,法学对其研究还非常罕见,业务外包之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新课题有待研究。
由于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一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冲突和障碍,在岸业务外包和离岸业务外包存在法律规制的复杂性; 二是国内法中业务外包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并使其劳动关系错综复杂,既有受民法合同法调整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又有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劳务派遣法、集体合同法规制的劳动关系,还有受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等调整的关系。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由于我国国内法之现行立法是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采取分开立法的模式,直接导致了在规制劳动关系时不同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做法,法律部门之间的障碍非常明显,民法、合同法调整一般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狭义上的劳动关系,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对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也与实体法相对应地由不同的法律解决,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就业歧视引起的争议属于一般的民事争议,采“或裁或审”之模式; 劳动争议、集体劳动关系争议、部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采“先裁后审”模式; 行政争议由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解决。我国现行劳动关系之立法的复杂性,让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解决机制异常混杂,即使法律专业工作者也是迷惑不解,难于适从,造成司法的混乱。在此情况下,业务外包之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就困难重重,维权成本让劳动者望而却步。因此,统一劳动关系立法,整合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是解决业务外包中复杂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我国劳动关系的立法必须审时度势,进行理论调研和立法响应,让法律为正当的劳动关系和劳动者保驾护航,促进我国业务外包健康有序的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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