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又叫劳务外包、工作外包或服务外包。[1]通常是指现代企业的一种新的经营策略,是指企业把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业务外包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范畴,或者说业务外包还没有纳入我国法律调整的范畴,对业务外包的法律规制还是空白。
一般都认为业务外包是一种企业的经营方式或模式,我国至今还没有法律上的界定,在立法上还没有关注并响应这一新现象。这种经营模式的外包是指: “某一公司(称为‘发包方’)通过与其他企业(称为‘承包企业’)签订契约,将传统上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的业务或机能外包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提供商的一种经营形式”[2]
业务外包的实质是企业重新配置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最能反映企业相对优势的领域,塑造和发挥企业自己独特的、难以被其他企业模仿或替代的核心业务,构筑自己竞争优势,获得使企业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工作外包”是指企业将本来由自己执行的业务按照一定的价格交给其他公司去完成,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外包已不仅仅是一种业务选择,它也成为战略成功的关键因素。外包的成长势头是国际市场成熟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3]2006年我国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其对服务外包的界定是我们目前的正式定义,其规定是: “服务外包企业”系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与管理整合)等。(www.xing528.com)
我国业务外包中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企业责任部分外移,挫伤员工工作热情,在业务外包中,必然会牵涉部分员工的利益,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工作被外包的话,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职业道德会降低,他们会失去对公司的信心和工作的原动力,从而导致工作业绩明显下降。二是企业对外包企业的监控较少。三是企业希望获得较低的劳动力成本。[4]我国目前关于业务外包的立法还是空白,其发展的势头将越来越猛,其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也将逐渐增多,其中业务外包单位侵犯职工平等权如同工同酬权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立法规制业务外包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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