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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化解风险,让人民更安心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全球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我们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是如何解决风险事件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化解风险带来的危害。工业社会的“标准风险”加上社会转型的风险,使得中国社会成为一个“双重风险社会”。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是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生存保障而化解其遭遇的个人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

社会保障法:化解风险,让人民更安心

人类社会中各种各样的风险始终伴随着人们,对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的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带来的影响,一直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课题。目前,全球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我们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是如何解决风险事件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化解风险带来的危害。

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人为灾难不断发生,使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感受到潜在风险: 核泄漏疯牛病非典禽流感战争恐怖事件等。公众也就变得越来越敏感和脆弱,人们的恐惧感与日俱增,风险问题由此成为当今社会争论的主题。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认为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扩展,人类社会已经开始进入一个“风险社会”时代; 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将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都归因于“人为风险”的扩大,这些人为风险包括环境风险或生态风险、健康风险等,它们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的“人为风险”。[20]

有人认为,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风险是“双重风险”。工业社会的“标准风险”加上社会转型的风险,使得中国社会成为一个“双重风险社会”。以贝克、吉登斯为代表的众多西方学者则从不同角度提醒我们,现代工业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社会”,如技术风险、环境风险、金融风险以及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社会振荡等,一旦发生,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我国的社会转型风险主要是: 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以来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另一方面,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而来的诸多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在理论上已经进入到“高风险”社会。而近年来频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公共危机事件,恰恰也在实践上证明了这一点。2004年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 就业问题、“三农”问题、金融问题、贫富差距、生态与资源问题、台湾问题、全球化问题、国内治理危机、信心和诚信问题、艾滋病公共卫生等位列我国“十一五”期间社会风险前10位。转型社会的特有风险,昭示着我们建立现代社会体制的努力还没有完成。因此,在我们津津乐道于财富增加的同时必须对现代化的转型风险给予应有的关注。[21]

安全需求和生理需求是人类社会成员最基本的需求,一般而言,落后与风险总是呈正比例关系,社会越是落后,社会成员的风险就越大,安全保障和生存保障程度就越弱。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成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可以弥补个人化解风险的不足。个人风险的来源主要有家庭内部和家庭外部即社会风险。进入工业社会后,农业社会存在的致险因素依然存在,并增加了许多新的风险因素,如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风险。因此,社会的发展并不意味着造成个人风险因素的减少,恰恰相反,致险因素在增加,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聚能为个人抗拒风险提供着日益强大的物质基础,化解风险的办法与措施也在增加。当众多社会成员遇到同样的个人风险时,个人风险就可能转变成全体风险,进而转变为社会风险。个人风险只影响到个人及家庭,而社会风险却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在中外历史上,能促使个人风险转化成社会风险的,往往是大的自然灾害或战乱导致的大范围饥荒: 进入工业社会后,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社会成员的个人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提供了天然有利的条件,因为劳动的协作化、生活的社会化、信息传导的快捷化,以及致险因素的增加和阶层利益集团的形成等,均是个人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化的天然的催化剂。被传统社会视为纯属个人及家庭问题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因素,都可能通过群体方式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与社会风险。失业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工业化国家的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使很多劳动者丧失了基本的生活来源,失业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严重影响着整个社会,国家和社会应当努力寻求化解失业风险的办法与措施,要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的安排来预防和化解风险,并使之法定化。(www.xing528.com)

要真正预防和化解风险,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是个人或其家庭有足够的抗拒各种风险的能力及储备; 二是社会上有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帮助有需要者化解其个人风险。第一个条件在任何国家或任何时代都绝对不是人人能够解决的,这就要求国家从制度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也正是从化解风险和保障基本需求为出发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是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生存保障而化解其遭遇的个人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其次,是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了安全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最后,是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缓和和减少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成员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之防范、控制和有效化解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安全阀”和“稳定器”。

防范和治理社会风险,必须进行公共治理,非单一力量所能解决。公共治理首先应建立在扩大治理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公共治理的主体不能仅靠国家、市场或公民社会的任何一方,而是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专家、公民个人等所有涉及相关公共事务的利益相关者和风险分担者的共同参与的网络结构,这其中包括了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受益者以及可能的政策牺牲者。这意味着风险社会的公共治理将建立在所有相关者利益充分展开和博弈以及责任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互动合作的网络状治理机制,即: 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规避和控制风险,政府、企业、社会、专家系统、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22]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实施,是对社会风险进行综合防范和化解的一个系统工程,国家、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都是社会保障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从社会养老制度,到工伤保险制度、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从社会救助,到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都是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的,因此,认识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防范、规避、控制和化解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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