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集体合同制度有关的集体协商的过程即是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的过程,因此,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就必须规范集体协商过程。
(1)充分运用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和协调的原则,是国际劳工组织首创并竭力推行的。政府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劳资关系,三方均保持自己独立的身份,以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劳工标准和劳动政策。三方协调机制有利于推动劳资双方集体协商的进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工人群众一方的利益,增强协商中的平等性。但第三方的介入并不是无限制的干预而是尊重双方意愿,以公正人的身份使双方在协商中达到平等的地位,是为了使劳资双方的协商能够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健全我国的三方协商机制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树立以民主治理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新观念。政府、工会、企业都应树立彼此间以平等身份进行协商的精神。②完善立法、健全法制,制订有关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使三方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8]
(2)提高集体协商代表的素质。集体协商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到集体协商的效果和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协商代表的素质一方面是指代表所具有的关于协商内容的专业性知识、对国家政策的掌握以及协商谈判的能力,所以集体协商代表应选择具有相关知识水平的职工担任或者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 另一方面,由于集体合同应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协调,所以在集体协商前,企业应给予职工一方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机会,以平衡对企业信息掌握的不平等。(www.xing528.com)
(3)规范集体协商程序,设置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我国的集体协商存在走过场甚至不协商的现象,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我国缺乏关于集体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和有力的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集体合同认识不到位,重签订轻协商。因此,要确实贯彻落实集体协商制度,就必须确立规范的集体协商程序并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设立集体协商监督部门以处理集体协商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与纠纷,督促劳资双方依程序平等协商。设立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一方的不当行为引起的责任,还包括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在对集体协商作指导或调解利益争议时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4)改变集体协商中,劳资双方对立的关系,在双赢基础上共谋发展。企业生存是雇主和雇员的共同利益。不论是职工还是用人单位管理者,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二者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的发展与配合是职工利益实现的保证,职工的体谅与积极劳动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因此,在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中,二者应相互体谅,既要照顾职工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要求,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使二者能够在双赢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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