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对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轨迹的回顾,可以看出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已有相当历史,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工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内的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体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深层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在提高职工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缓和劳资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集体合同数量不断增多,覆盖面也不断扩大,行业性、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已通过《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我国调节集体劳动关系的核心制度。2010年,面对来自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和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各级工会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2010年,工会积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研究制订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和集体协商指导员3年培训计划,以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突破口,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截至2010年9月底,共签订集体合同140.8万份,覆盖企业243.9万个,覆盖职工1.85亿人。[1]但是,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国集体合同制度还很不完善,其推广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指标任务的方式推进,仍属于政府主导型的法治模式,形式主义严重。[2]近年来关于集体合同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正视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将为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依据和努力方向,本章以下几节内容将从不同方面对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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