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合同制度最初产生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相似,即是在劳资矛盾不断激化,工人阶级的不断斗争中,为改善劳动条件,缓和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与深化,我国集体合同制度体现出独特的性质与价值。
1.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性质
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订立的,就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达成的协议。这与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核心制度,必然具有其特殊性。集体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个别劳动关系而言的,是以劳动者团体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所形成的以劳动条件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群众与雇主之间不是阶级对立关系,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冲突,因此,对劳资矛盾的解决,建立合作互赢的劳资关系更容易协商,达成协议。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合同制度,因此,它一方面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 (1)平等性。我国集体合同制度中,劳资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工人群众形成与资方相对等的力量,平等协商已达成集体协议。(2)自治性。集体合同属于私法上的合同,是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的结果,当然并不排斥其合法性。第三方(政府)的介入并不是为了否定其自治性,而是为了保证其合法性或是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合同制度也必然体现以下特征: (1)公平性。其一是由工会代表职工利益与雇主协商并确立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 其二是集体合同内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公平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相互谅解和双赢目标。(2)现实性。我国集体合同制度不仅是在制度上和立法上确认集体合同制度,而且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协议纠纷的途径解决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内容,保证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
2. 我国集体合同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应注重体现如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公平。集体合同制度自产生以来就倾向于保护职工利益,因为职工与资方相比在经济和力量上均处于弱势。集体合同制度应致力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以实现社会发展成果人民共享。(2)效率。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必然要求效率。因此在集体合同的各方面均应考虑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并与之相适应,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3)民主。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集体协商,而集体协商必然要求民主。同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状况的监督也是民主的一种体现。而且,“集体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7](4)和谐。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集体合同制度为缓和劳资矛盾而产生,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妥善协调劳动关系,使职工与企业之间建立相互依靠、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1] 邹玉参与了本章的写作。
[2] 参见常凯著: 《劳权保障与劳资双赢——〈劳动合同法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217页。(www.xing528.com)
[3] 参见关怀、郑爱青著: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
[4] 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1981年。
[5] 参见张志京主编: 《劳动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104页。
[6] 参见姜颖主编: 《劳动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7] 关怀主编: 《劳动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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