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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合同形式与期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确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那么学徒合同的形式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澳门对学徒合同期限规定是学徒培训之期限不得逾3年。具体工种的学习期限,应当根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1979年以来修订和制定颁发的学徒学习期限的规定执行。综上,笔者认为,我国的学徒合同期限设置为3年比较恰当。

学徒合同形式与期限

(一)学徒合同的形式

学徒合同既然一般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或一般认为学徒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那么学徒合同的形式也就应当与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致。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确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那么学徒合同的形式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最大的好处是便于权利的救济,但是容易造成对非书面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调整的不利,因此,在《劳动法》里对于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是有争议的问题,有人就认为,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要求书面形式,口头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和受劳动法保护的,但是笔者认为,既然我国《劳动法》一直以来都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那么就应当尊重现有法律,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学徒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德国1900年的法律规定学徒契约以书面形式为之[2],《瑞士债法》第344条规定,瑞士的学徒合同必须书面订之。[3]

我国香港地区的《学徒制度条例》规定学徒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第8条规定了学徒训练合约的内容与格式: 指定行业的每份学徒训练合约,均需以书面作出,合约除载有其他细则外,尚需载有订明的条款及条件; 每份此类学徒训练合约均需按指明格式订立,或按与此格式实质上相似的格式订立。我国台湾地区将学徒称为“技术生”,雇主招收技术生时,需与技术生签订书面训练契约一式三份。[4]澳门规定学徒培训合同需以书面方式,且应以一式三份订立。

(二)学徒合同的期限

域外关于学徒合同期限的规定各不相同,法国是3~12年不等,德国是至少3年最多不超过4年,美国南北战争之前学徒期限是7年[5]。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澳大利亚学徒培训的期限从7年缩减到5年,20世纪60年代缩减为4年[6]。在瑞士,学徒期一般为3年。澳门对学徒合同期限规定是学徒培训之期限不得逾3年。(www.xing528.com)

我国关于学徒期限的规章采取的是比较灵活的方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学徒期限,一般规定的学徒期限为3年。

1957年的《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学徒的学习期限应该为3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的学习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是不得少于2年。技术特殊复杂的工种的学习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各行业学徒学习的具体期限,达到学习技术、业务的具体要求,中央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规定,经劳动部审查平衡后发布执行; 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中央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未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和个体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者所培养的学徒,其学习期限一般也应该为3年。

1981年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了我国的学徒的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其第3条规定: 学徒的学习期限,应遵行国务院确定的关于“学徒学习期限应为3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的学习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2年”的原则。具体工种的学习期限,应当根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1979年以来修订和制定颁发的学徒学习期限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规定中没有包括的工种,可由省、市、自治区有关的主管局(厅)补充规定,征得同级劳动局(厅)同意后公布执行。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的学徒合同期限设置为3年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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