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学徒制度比较发达的是英国。英国的学徒制度起源于12世纪,至伊丽莎白女王通过“学徒法”后,学徒制度更加完备。该法规定: “无论何人欲从事何职业,对于其业,必须经过七年之训练方可……”此法在英国施行约250年后,因机器发明,工商业进步,此法难以立足,至1814年乔治三世废止该法。其制度有下列特点: 匠师与学徒订有一长期之契约,一般为7年; 契约内载明匠师须授学徒其职业秘密; 习惯上学徒多寄宿于店中。[4]在英国,一般只准师傅一次带一个徒弟,徒弟在固定师傅的指导下,须经过约7年的见习后方可转为工匠。徒弟在学徒期间一般须支付学费,住在师傅家,除衣食费用外还拿一定数额的工资。师傅边使用这些徒弟从事自己经营的职业边向徒弟传授技艺。徒弟满师转为工匠后,一般仍住在师傅家,为师傅从事手工业劳动,而师傅对工匠负有教育的义务; 在多种情况下,师傅让工匠在外游历几年以广见闻、丰富经验和提高技艺。游历结束后,工匠要独立制作自己的得意之作。只有得到了师傅的认可之后,工匠才能晋升为师傅。[5]
1567年英国颁布了《工匠徒弟法》,古老的师傅带徒弟的人类经验传递方式被法律确认为一种正式的教育制度——学徒培训制。这一法案规定要采用市政当局与行会的一些好的做法。《工匠徒弟法》中有关学徒制度的条款把许多已有的惯例与地方的规章从法律上确定下来了。“二战”以后,英国政府在加强学校职业教育的同时,开始关注包括学徒培训制在内的企业内的职业教育。1962年颁布《产业训练白皮书》,强调国家干预包括学徒培训制在内的企业职业训练,打破了企业训练“自愿自助”的传统。1964年制定《产业训练法》。1973年颁布《就业与训练法》,对包括学徒培训制在内的企业职业训练体制进行了改革。由此,学徒培训制在英国得以延续发展,并随着技术革命对英国经济影响的加深,学徒培训制进一步扩大了其培训领域。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条件下职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英国政府在继承传统学徒培训制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现代学徒培训制度。[6]
1991年英国政府发表《21世纪教育与培训》,指出要在16~19岁的青年推广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现代学徒制较传统学徒制的内涵有了延伸,突破了传统的手工业领域,向许多新兴领域扩展[7]。1993年制定了现代学徒计划,把学徒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结合起来。2001年3月现代学徒咨询委员会成立,对现代学徒制进行进一步改革。2003年2月,英国财政部和教育部又共同实施一项新的国家现代学徒计划,按照规划,到2004年,至少有28%的16~24岁青年,在工商企业接受18~24个月的现代学徒培训。[8](www.xing528.com)
英国现代学徒制度与传统学徒制比较更加灵活,富有弹性,高级现代学徒制的最短培训时间为两年,对已经获得关键技能的18~24岁的青年,最短培训时间还可以再缩短。英国现代学徒制增加了试用期的规定,学徒培训开始后的8周内为试用期,在此期间如果合同没得到很好的遵守,任何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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