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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发展背景与互联网保险监管要求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2011年以前,市场上还没有出现单独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对互联网保险提出监管上的要求。2015年7月,《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出台后,互联网保险开始进入规范监管时代,文件对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自营网络平台条件、三方网络平台条件、经营险种、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等主要方面均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为互联网保险的规范提供了依据。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概念,目前学界和业界尚未统一界定。

保险行业发展背景与互联网保险监管要求

2017年,中国全国行业实现原保费收入36 581.01亿元,保险深度(原保费收入与GDP的比值)为4.42%,比2016年的4.16%,微升0.26个百分点。国务院在2014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为新“国十条”)规划到2020年将保险深度提高到5%。而据瑞士再保险数据,美国2016年保险深度为7.3%。可见,尽管中国保险深度在逐年提高,但是与美国相比,市场空间仍然有待进一步挖掘。互联网保险或许不失为提升中国保险深度、深挖中国保险市场的一种选择。

从实务情况看,中国的互联网保险确实具有较大的潜力。但在2011年以前,市场上还没有出现单独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对互联网保险提出监管上的要求。2015年7月,《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出台后,互联网保险开始进入规范监管时代,文件对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自营网络平台条件、三方网络平台条件、经营险种、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等主要方面均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为互联网保险的规范提供了依据。2015年9月出台的 《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推行了独立代理人制度,为第三方平台开辟了广阔空间。

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概念,目前学界和业界尚未统一界定。理解互联网是理解互联网保险的关键,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作用形式也使互联网保险的内涵不断演进。一般而言,作为媒介的“互联网+保险”是最早也是最被广泛接受的一种定义,我们将其称为“互联网保险1.0”。这个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是将传统的保险产品在线上金融销售保险业态。“互联网保险2.0”则将互联网看成“作为生态的互联网”,不仅将互联网当成销售媒介,而是将保险与互联网生态相耦合,依托于互联网生态中的各个场景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而正在演进中的“互联网保险3.0”则回归了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的本源,但是这里的技术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本身,而是依托于互联网生态所发展起来并为保险赋能的一整套技术,是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科技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其与流行的保险科技(Insur Tech)画上等号。(www.xing528.com)

互联网保险各代的逐次演进不意味着后者对前者的替代,而是后者在前者基础上的丰富和发展。从保险价值链模型来分析,“互联网保险1.0”是再保险产品营销环节上与互联网相融合,而“互联网保险2.0”则进一步拓展到保险产品开发,“互联网保险3.0”则是互联网与保险价值链的全方位融合,并独立出数据和技术两个新的价值链节点,为保险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1]

保险目的是有效对冲和管控风险,而制度和技术是风险管控的关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不易篡改、可追溯特性,强化信息对称与交易安全,建立多方验证的交互式共识信任机制,搭建实时的“点对点”管理和监控系统,确保系统中的任何终端均无法作弊,实现保险资金流向合规、安全交易和跟踪监控,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减少违规行为。区块链技术为保险业将身份管理、数据和流程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授权给客户,构建一个具有刚性约束和透明可靠的信任体系,并通过利用新技术和新战略,推动保险行业改善业态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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