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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中的虚假信息及其影响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机关指控吴英涉嫌集资诈骗达3.89亿余元。2009年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吴英不服判决上诉。2011年8月24日,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2011年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称,被举报官员名单未公布。因此,虚假信息极大地伤害了供应链融资环境,增大了投资成本和征信成本。

2009年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涉嫌集资诈骗达3.89亿余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

吴英,1981年出生,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案发时26岁。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

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一亿元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38亿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2006年12月,就在外界风传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遭遇资金危机的关键时刻,吴英却突然神秘失踪了。8天后,吴英重新现身,声称是被人绑架了。她在失踪8天后的重新现身也未能化解本色集团的这次资金危机。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东阳警方抓获,并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月11日东阳市政府发出一纸通告,表示吴英及其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并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短短数月“吴英神话”从辉煌走向破灭。

2008年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2009年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吴英不服判决上诉。

2011年4月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继续否认集资诈骗罪。吴英二审代理律师称,吴英检举了7名官员。

2011年8月24日,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

2011年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称,被举报官员名单未公布。

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吴英案”有三点表态。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吴英案。我想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第三,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

2008年,四万亿元资金的发放,绝大多数都给了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大型房地产基建公司,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依然存在。

许多民营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受资信条件、抵押担保等限制,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民间借贷一般以人际关系为基础,大部分只打借条,利率口头协商或随行就市,期限大多不确定。[2]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2012)显示,90%以上受调查民营中小型企业表示,实际上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民营企业在过去3年中有62.3%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www.xing528.com)

2016年12月28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能力跻身国际前列。《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球信息化发展面临的环境、条件和内涵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同时,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阶段。

《规划》还提出“信息技术创新代际周期大幅缩短,创新活力、集聚效应和应用潜能裂变式释放,更快速度、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区块链、生物基因工程等新技术驱动网络空间从人人互联向万物互联演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将无处不在。”至此,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 《国家信息化规划》当中,并将其认定为重点加强的战略性前沿技术。

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解决供应链中的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缓解产业链条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并且帮助大的核心企业降低产业链条融资成本,从而降低其采购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投资效率,降低其征信成本,最终,实现整个产业链条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已经从单一客户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同一供应链内部各方相互依存。与此同时,由于赊销已成为交易的主流方式,处于供应链中上游的供应商,很难通过“传统”的信贷方式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短缺又会直接导致后续环节的停滞,甚至出现“断链”。维护所在供应链的生存,提高供应链资金运作的效力,降低供应链整体的管理成本,已经成为各方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供应链融资”相关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监控,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等手段封闭资金流或者控制物权,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近几年才逐步兴起,但已经成为中小等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伴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对流动资金的迫切需求,供应链金融在国内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多种问题也暴露出来,亟须解决。

供应链环节中存在虚假信息(假客户、假交易、假资金用途、假仓单和应收账单)。供应链环节往往错综复杂,很多融资凭证需要线下盖章、确认,从而存在着大量造假的机会。投资机构往往对虚假凭证、单据进行验证需要极高的成本和代价,甚至因担心承担虚假信息的风险而放弃投资机会。因此,虚假信息极大地伤害了供应链融资环境,增大了投资成本和征信成本。

信息散落在供应链企业各自信息系统中,流通和融资环节存在信息重复验证,效率低下的问题。供应链条上下游的企业往往都有自己的ERP及财务系统,而这些系统基本都是无法打通的,存在“信息孤岛”问题。这样就给融资造成了极大的难度,融资征信的成本大大提高。有些产业链条上游的中小型企业,出于企业成本的考虑,信息化程度不高,甚至没有ERP或财务系统,这样金融机构更是没有数据考量,这也是目前中小型企业很难从大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信息系统不对称,进而存在大量重复质押、重复担保、过度授信。信息数据分别散落在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企业上,必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些企业就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重复质押,过度授信等行为,极大地增大了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机构必然从控制自身投资风险考虑,尽可能采取低风险的项目进行投资。而对于中小型企业,因为没有良好的征信体系背书,一般也没有可靠的抵押物,大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一般也不会把资金投放给中小型企业。

对账成本高。由于各机构的信息系统没有形成有效的系统,无法实现资金流、物流、商流的有效统一,因此就需要定期对资金、物流等信息进行对账。这个对账的周期一般以季度、半年、一年为节点。对账的成本极高,且往往很困难。

基于以上的原因,目前,包括银行等大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主要还是围绕核心企业,做其一级供应商的金融服务,无法再延伸到更多级的供应商。因为,一级供应商与核心企业有直接的合同以及货物、财务的来往,信用数据更容易获得,征信成本更低。而且依靠核心企业的背书,一级供应商的违约概率往往很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大大降低。而更上级的供应商很难得到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不得不寻找利率更高的资金支持,进而大大增加了自身的成本,如图5-1所示。

图5-1 供应链金融成本

以核心企业为源头,供应链链条上的企业越远离核心企业,其融资的成本往往会越高,能够接受的利率也随之进一步增高。

如何能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是整个国家和政府都在关心的问题。是否能有某种技术手段,打破现有供应链金融产业链条的弊病,能够把核心企业的信用有效地传递到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使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的支持,有效改善产业链条环境,使产业链条更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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