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2日,大运河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国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里程最长的运河[1]。大运河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运河古镇是体现和传承大运河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传承、利用好大运河,应当首先保护好运河古镇文化遗产,须确保运河古镇工业、农业、服务业的绿色化,建立严格的运河古镇规划管控制度和产业准入制度,避免古镇无序开发和产业粗放式发展对古镇历史文化遗迹原真性的破坏。
第一,运河古镇文化遗产的梳理与盘存。实施“运河古镇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与数字化工程”,运河古镇遗产的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重中之重。应当以世界运河古镇合作机制为依托,引入大数据、云服务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实时采集,建立适用于该平台建设的基本设施保障,确保平台建设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畅通性。并在此基础上依托众多运河古镇科研机构,建立大型的运河古镇动态数据库,为运河沿线各省市古镇保护的具体规划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运河古镇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利用,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借鉴。
第二,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催生运河古镇文化建设的立法层次。首先,《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其次,国务院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等行政法规,也为构建运河古镇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原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许多省(区、市)出台了关于运河文化遗产和古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见表7—1)。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运河古镇文化建设的法律空缺,但是缺少从国家层面的统一性立法,容易出现管理交叉或失位。目前,应当更加注重对运河文化产品的管控与审查,建立运河文化产品负面清单和行业注入制度。加快出台全国性的、协调多部门利益的《运河古镇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较为完善的运河古镇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表7—1 关于运河文化遗产和古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www.xing528.com)
(续表)
注:序号1—12为关于运河文化遗产和古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序号13—19为相关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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