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化经营的初级形式
1.间接出口
间接出口,即企业通过国内的中间商出口商品的方式。间接出口比直接出口更具有投资少、风险小的特点,但企业并没有真正从事国际市场的经营,所以也不需要有对外经营的专门知识、专门技术和专门机构,也无需考虑选择和控制国际市场的问题。间接出口具体有:经出口贸易商出口、经出口代理商出口、委托其他企业代销。
2.直接出口策略
直接出口就是由企业独立地完成一切对外出口的业务,也就是企业真正从事国际市场的经营活动。这就需要由企业自己建立开发国际市场的业务机构,对国际市场有较多的了解和较大的控制,并能在实践中掌握开发国际市场的技巧。与间接出口相比,它具有风险大、投资多、费用高的特点。直接出口的具体做法有以下五种:
(1)通过广交会、展销会等直接接受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的订货。
(2)直接与外商进行合作生产,按照对方要求组织生产,产品由外商拿到国际市场上去销售。这种做法有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三种情况。所谓来样加工就是按外商提供的图纸或式样来生产产品;所谓来料加工就是用外商提供的原料由企业加工成符合对方要求的产品,并交对方销售而由对方付给企业加工费;所谓来件装配就是外商提供元件、零件及装配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由企业按对方要求的规格、款式,装配成产品,向对方交货并从对方取得装配费。
(3)参与外国政府或企业对某一工程项目招标的投标,如被选中,即可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出口所需要的产品。
(4)利用外国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利用外国经销商就是生产企业把产品卖给他,由他把产品再销往国外;代理商只负责把生产企业的产品介绍到国外,找到买主后,拿走一定的佣金。利用外国的经销商、代理商,可以较快地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也可以节省市场调查费用,但生产企业不能要求他们专门为本企业服务。
(5)在国外设立企业自己的销售机构。这种做法可以深入地了解国外市场,销售人员由企业派出和指挥,易于贯彻本企业的意图,但缺点是进入市场的速度较慢且费用较大。
3.易货、补偿贸易
(1)易货。是指以货换货,即通过进口为我所需的紧缺物资来同时交换我方出口产品的一种进入国际市场的策略。
(2)补偿贸易。是易货贸易的一种衍生,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购进国外的机器设备、生产技术以及其他产品和劳务,并用投产后的产品或双方事先商定的其他商品来偿付的贸易方式。(www.xing528.com)
(二)国际化经营的高级形式
除出口产品外,企业可到国外去投资设厂,逐步建立跨国公司,以求得在国际市场上的进一步发展。在这方面有以下四种具体形式:
1.国外装配
这就是生产企业把在国内生产的某种产品的绝大部分或全部零配件,运到入工费用较低的国家去装配成成品,然后在该国或国际市场上出售。这实际上是一种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生产的方式。
2.签订许可证协议
这是指通过与国外一方签订许可证协议,允许对方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技术、设备工艺或商标进行生产,我方从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得到提成。这实际上是一种把技术的使用权转移给外国企业的方式。
3.合资经营
这是指我方与国外一方在国外合办一家企业,我方以技术和设备作为投资的股份,外方则以土地、建厂施工等作为投资的入股。合资企业投产后所得利润,按双方各自投资的多少进行分配。
4.独资经营
这是指我方到国外独资经营一家企业,它实际上是本公司在国外开设的一家子公司。本国的总公司或母公司加上分布在国外的一定数量的子公司就可组成一家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国际化经营的高级形式。跨国公司有三种类型:一是制造型,即在海外设厂生产并在海外市场成立销售部门的以生产产品为主的跨国公司;二是贸易型,即以进出口业务为主的跨国公司;三是综合型,即经营业务范围较广的跨国公司,除进出口贸易外,它还经营保险、房地产、航运和各种工业生产等,如日本的综合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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