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金筹措
资本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这既包括创办初期的资本金投入,也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追加投资。这里主要讨论资本金的投入。这是一个企业得以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但无形资产投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一般情况下,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资本金筹集,是开办一个企业的先决条件,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最低资本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23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 000万元。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发行股票要具备一定条件和通过法定程序办理。从条件方面看,首先要明确的是,股票发行者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当前不少书刊中把发行股票筹资视为各种企业通用的向社会筹资途径是错误的)。同时,企业要发行股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7)国家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性筹资
金融性筹资,也称间接筹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机构、信用合作社等)的中介作用,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方式。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性筹资方式发展得比较快,企业除了与中国银行及各有关专业的商业性银行直接发生筹资(借贷)业务外,还可灵活应用补偿贸易、金融租赁、投资信托、票据承兑和贴现等方式进行融资。与此同时,目前在我国已有许多国外银行与金融产业设立的办事处、分支机构和代办机构,也是企业拓宽筹资途径的重要来源。(www.xing528.com)
但是,企业进行金融性筹资,特别是数量规模较大的银行信贷业务,我国金融机构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采取了加强监督与约束的措施。银行主要根据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对于不同经营管理状况和效益水平的企业,区别对待。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1994年出台了一项措施,即《商业、物质供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它要求工商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时,必须根据企业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经营者素质、银企协作状况作综合评价,每年一次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相应设定的企业信用等级有AAA级(综合测评得90分以上)、AA级(综合测评80~89分)、A级(综合测评70~79分)、BBB级(综合测评60~69分)、BB级(综合测评50~60分)、B级(综合测评0~49分)等6个等级。同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贷款方式,如,AAA级企业可采用信用贷款等各种方式;而其他等级的企业均不能享受信用贷款的方式,如AA级、A级和BBB级信用等级企业必须采用担保或抵押贷款的方式;BB级信用等级企业则只能采用抵押贷款方式;B级信用企业一般不予贷款。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这一做法,体现了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思路,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运行,对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效益上升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在1994年下半年起已推广实施这种做法。
(三)利用外资
在加速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内的资金供应是十分紧缺的,如何利用外资以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并据以开拓企业的筹资视野,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化,我国企业利用外资的途径和方式,可谓多种多样。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企业20多年来的实践和经验,可作如下归纳:
1.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是我国企业直接吸收外商投资的融资方式。外商企业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入股,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收益按股权比例分成。这种方式对我国企业利用外资比较有利,我国企业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相应引进了技术与管理经验。中外合资经营,已是我国目前企业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可称在全国特别是发达地区“遍地开花”的方式。
2.中外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通常由外商提供技术、装备和资金,我国企业则提供劳务、场地和相应资金,中外双方按契约或合同共同经营和分配收益。这种方式比较灵活。
3.国际租赁信贷
这是租赁信贷在国际筹资活动中的推广应用。其基本做法是:承租者(租用者)向出租者(有的是租赁公司)租用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在预定租期内定期向出租者支付租金。这种租赁方式的特征是:承租者对租用的生产资料拥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出租者所有(即承租者没有对承租的生产资料的处置权)。租赁期间一般为2~8年,特殊情况下也可长达15~20年。承租期间,租赁双方均不得随意中途无故解约,否则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以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专利和惯例作为所筹资源,在工程技术项目建成投产后,再用产品等偿还贷款。在我国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技术、管理相对落后的地区和企业,更应充分考虑这种行之有效的利用外资的方式。补偿贸易按用产品偿还贷款的方式可分为:直接补偿、间接补偿和综合补偿三种。
5.来件装配和来料加工
这通常是由外商提供原材料、元器件等,由我国企业装配加工成产品后交付外商,外商则提供一定的工缴费用或折价为我国企业引进部分生产技术装备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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