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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存贷比规定的相关问题探讨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删除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在先前的修正过程中各界呼吁最为强烈,并已经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公布,因此应是争议最小的。此次取消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将一定程度上削弱部分商业银行的该类动机,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删除存贷比规定的相关问题探讨

“删除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在先前的修正过程中各界呼吁最为强烈,并已经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公布,因此应是争议最小的。

从资产端看,我国银行业存贷比分布很不均衡,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5.7%,远低于75%的上限,但不少城商行甚至兴业、招商等部分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75%,更不必说正在兴起的揽储能力更弱的民营银行,这大大制约了这些银行的贷款投放。取消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后,银行贷款投放仅受央行贷款额度和资本充足率约束,而目前随着银行普通股优先股融资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银行资本充足率将能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利于增强银行贷款投放能力,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此前由于严苛存贷考核与商业银行信贷扩张间的矛盾,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变相扩大中间业务等非标准化资产以便逃避存贷比监管,是导致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不规范发展的部分原因。此次取消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将一定程度上削弱部分商业银行的该类动机,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从负债端看,一方面,取消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将缓解商业银行季度末等关键时点疯狂揽储增加存款的冲动,有利于规范银行存款业务,避免近年来年中、年末等关键时点市场资金面出现较大波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另一方面,也利于商业银行通过同业负债等方式替代一般存款,减轻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成本上升压力,降低全社会资金成本。(www.xing528.com)

从风险控制看,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初,我国银行业的负债主要是存款,资产主要是贷款,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可以较为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但随着资产负债多元化,存贷比监管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高的弊端日益显露。而且,根据2014年2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我国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引入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等监管指标,能较好地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因此,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并不会影响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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