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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新增规模管控建议放宽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建议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金融产品。截至2014年末,全国各类融资租赁企业达到2202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其中在册运营的金融租赁公司26家,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3万亿元。

金融租赁公司新增规模管控建议放宽

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建议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金融产品。从宏观经济角度看,租赁服务于实体经济,可以拉动投资和消费,并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从微观经济角度看,租赁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渠道,也是一些大型设备制造商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基于租赁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许多国家对租赁业发展都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扶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租赁已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租赁交易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即租赁市场渗透率高达15%—30%。

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行业环境的改善。我国融资租赁业自1981年起步,由于政策的局限性,发展过程跌宕起伏,直至2007年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控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来,带动租赁行业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也让行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支持和促进租赁行业的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国各类融资租赁企业达到2202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3.2万亿元,其中在册运营的金融租赁公司26家,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3万亿元。(www.xing528.com)

自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人民币融资租赁实施总量控制的窗口指导政策,规定金融租赁公司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月度和年度投放只能控制在核定的额度内,而其他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则不受此限制,一定程度制约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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