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立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果。1978年,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拨改贷”改革试点,由此拉开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序幕。此后,投资体制的各个方面由浅入深地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1988年重点对政府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进行改革,相继成立了六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用企业的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就在那时,我离开国家计委重点建设二局,加入了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分在水运项目部二处工作。当时国家交通投资公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管理铁路、公路、水运、邮电、民航等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当时,在金融和投融资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银行不是真正的银行,包括建行、工行等在内的国有专业银行既办理政策性贷款,承担了大量国家指令性的信贷业务,又经营商业性业务。这既不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专业银行自身发展。因此,国有专业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就要剥离政策性金融业务,成立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投融资和贷款任务。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有助于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联系,确保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突出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基础,二是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并明确提出“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组建开发银行和进出口信贷银行,改组中国农业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由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通过财政投融资和金融债券等渠道筹资,采取控股、参股和政策性优惠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把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在此背景下,政策性银行应运而生。1994年3月,开发银行成立。1994年4月,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1994年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资本金。其中,开发银行的任务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大型机电成套设备进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中国银行的成套机电产品出口信贷办理贴息及出口信用担保,注册资本金为33.8亿元人民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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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陆续设立,图为位于北京长安街的现开发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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