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丰富完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建设专业化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
不良资产处置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其具体途径是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建议在现有的江苏、广东等10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基础上,继续鼓励和支持在全国各省市推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其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预防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平台进行运作与实施,利用其专业团队,批量承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为企业量身打造债务重组方案。同时,为提高资产管理公司债务重组能力与效率,支持其做优做强,建议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地位、作用、经营范围和方式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拥有接管与重组企业、企业破产清算、排除外界干预等方面的特别司法权力,并在经营管理中允许其采取债务重组、破产清算、债转股、出让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债务,支持其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与合理的业务创新空间。
(二)赋予不良金融资产主体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建议赋予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更多不良资产管理自主权,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债务重组、拍卖、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处置方法手段。如允许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自主决定对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减免,为开展债务重组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推广工作,积极探索创新CDS等证券产品,建立健全信用风险交易市场;同时,可适度加大金融机构的坏账减免核销力度,放松核销的自主性,改税后列支核销为税前列支核销,提升金融机构自身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www.xing528.com)
(三)加大不良贷款处置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政策法规,与金融机构联合建立全国联网的恶意逃废债“黑名单”,推动实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立案侦查力度与速度,共同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等手段致使资产流失和债权悬空,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