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规划先行顺应了我国国情,也符合历史发展潮流。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在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中起步。改革开放后,城市规划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78年,国家召开了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各城市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各地区具体条件,认真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详细规划。1984年,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完整提出了城市发展方针、城市规划原则、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体制以及法律责任等,使城市规划和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的轨道。20世纪90年代,城市规划的作用开始转变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城市规划向社会经济事业各领域逐步深入,城市规划日益成熟。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规范规划工作流程、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等方面对我国城市规划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现行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分为一般性(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性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包括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居住用地规划、城市工业用地规划等。(www.xing528.com)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规划作为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带着明显的政府指令性特征,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际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规划理念过于侧重经济效率。对一个经济追赶型的国家来说,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往往大于对城市品质、社会公平、民生保障的考虑,这长期影响着我国的规划理念。二是规划目标缺乏科学预测。由于上级部门和上位规划当中缺乏强制性的指导意见和有效的执行监督,各地在制订城镇化规划时“各自为战”,与人口、资源禀赋脱节,存在盲目扩张的情况。三是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和详规之间缺乏宏观整体性。四是规划和项目脱节。实际上大部分规划对于后续项目立项及建设缺乏指导性,除落实到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性详规外,城镇化规划真正实施落地的不多。针对规划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理论界均在研究探索解决方法:一是在明确划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城市规划实现区域整体发展最优化。二是如何将规划有效转化为实际项目。三是在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何推进规划思想和观念的更新,引导城市向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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