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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预算法配套制度体系完善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促进政府依法理财,就需要按照《预算法》规定进行审计。各级人大也要重视审计结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理财,进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这些相当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日后实践中,根据经验来分步补充修改和细化预算法中关于绩效的相关制度。

推进预算法配套制度体系完善

不过《预算法》的修改,只是解决了政府依法理财法律基础,做到有法可依,但是要从根本上促进政府依法理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需要加强审计。要促进政府依法理财,就需要按照《预算法》规定进行审计。各级人大也要重视审计结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理财,进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是强化预算约束。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强化预算约束”,这一改革精神虽然已经写进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总则,但预算约束问题任重道远。三是在中央预算的支出里面要编制到项目。审议四审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仍然坚持这一规定。他指出,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中央本级预算的经常性支出按中央一级预算的单位编制,中央预算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按类别以及若干重大项目编制。15年过去了,现在还做不到。四是全口径预算。党中央提出全口径预算,但是修改后的预算法并没有在法律中落实全口径预算精神。在法律上构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四本预算”体系,在预算完整性方面取得了进步,但距离全口径预算的目标还有差距。目前预算体系只体现了“收”和“支”,没有体现资产负债。这可能会导致很多支出转换为另外的资产,而一旦转移为另外一种资产,就脱离了人民与人大的监督视野。五是权力权衡。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这样的规定符合“权力制衡”原则指导下的制度建设方向,但是,如何在具体方案上落实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还有待未来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而逐步完善与明确。六是绩效预算。即以结果是否实现预期目标为标准和导向,通过建立绩效预算评价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科学管理。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形成明确导向,但实际工作层面还刚刚起步,许多重要事项尚在探讨中,所以这次预算法修改中,仅规定了“各级预算应当遵循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没有就建立和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推行绩效预算作进一步的规定。这些相当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日后实践中,根据经验来分步补充修改和细化预算法中关于绩效的相关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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