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首次大修在博弈中尘埃落定。虽然不易,但历经十年预算法修正案能够通过仍是一个重大成就。2014年8月26日上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的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改预算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必要的、适时的。此轮对预算法的修改,是改革的需要,是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中国法制建设民主化的重要成果。
从2004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把预算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到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历时十年、两届人大、四易其稿、征求30余万条意见……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首次大修在博弈中尘埃落定。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所说:“基于中国的国情和中国配套改革的进程,预算法本次也只能采取有限修改的原则,追求有限目标。”无数专家学者、相关从业人员、人大代表在预算法修正中贡献了自己的智慧。虽然不易,但历经十年预算法修正案能够通过仍是一个重大成就。2014年8月26日上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的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改预算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必要的、适时的。修正案草案吸收了近年来预算改革探索的成功经验,回应了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与中央决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衔接较好,将成为对推动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与会人员认为,修正案草案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了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了预算执行,加强了预算监督,理念、制度先进,规定具体、明确,既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又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比较成熟。此轮对预算法的修改,是改革的需要,是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中国法制建设民主化的重要成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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