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公告)》,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总负债率39.43%,总负债率虽然看起来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控制标准,但我国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6万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9万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到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其中,有2个省级、31个市级、29个县级、148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5万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4万亿元的37.23%。四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审计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8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亿元;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后,仍有533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财政部等4部委2012年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后,仍有部分地方将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等以资本金形式违规注入71家融资平台公司,涉及金额544.65亿元;部分地方违规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22.89亿元、房地产市场70.97亿元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三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投融资、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四是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而这些都需要在预算法中得到明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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