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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点燃薪火助力发展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到2010年:开发式扶贫阶段。2016年6月17日全国金融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强调,金融扶贫是增加扶贫投入的重要渠道,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要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扶贫的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

金融扶贫:点燃薪火助力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1986年5月16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自此国务院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支持扶贫工作,开启了使7亿多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的扶贫历程。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986年到1993年:扶贫起步阶段。这8年间,扶贫机构、扶贫政策逐步在全国推广,确定了扶贫标准,建立了贫困县认定机制。国定贫困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985年的208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8%下降到8.7%。

1994年到2000年:大规模减贫阶段。1994年3月中国首部扶贫计划《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公布实施,该计划明确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0年底,我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00万,占农村人口总数比例下降到3%左右,困扰中国农民数千年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01年到2010年:开发式扶贫阶段。该阶段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颁布为标志,扶贫目标从解决温饱问题开始转变为提高发展能力和缩小发展差距等更高目标,扶贫方式从救助式扶贫走向综合性的开发式扶贫。该阶段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战略,交通水利农业金融等行业扶贫工作全面推进,定点扶贫、东西协作等社会扶贫影响深远,探索形成了整村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扶贫、异地安置扶贫等多种扶贫模式。我国农村低保开始全面实施,对贫困农户实行“五保”供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到2010年,按照年人均纯收入1274元的扶贫标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已减至2688万人。

2011年到2014年: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阶段。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确定了武陵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围绕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加强对跨省片区规划的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改变了连片特困地区面貌,提升了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水平。

2015年至今:脱贫攻坚决胜阶段。以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布为标志,党中央向全世界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并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该阶段我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思想,针对不同贫困区域、不同贫困农户实际,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围绕精准扶贫,“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扶贫指导思想先后提出,形成了新时期指导全国扶贫工作的政策体系。(www.xing528.com)

回顾我国的扶贫历程,不难发现这是一个扶贫成效十分显著、扶贫主体不断丰富、扶贫标准逐步提升、扶贫方式日益多元、扶贫管理逐步精确的过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我国扶贫历程中自然不能缺席,尤其是伴随扶贫工作发展到开发式扶贫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阶段,单纯的财政投入已经难以满足贫困地区的发展需要,金融在扶贫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1986年我国开始专项扶贫起,扶贫贴息贷款这一中国金融扶贫的最初形式就相伴而生,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后来的小额信贷等是扶贫贴息贷款的主要力量。但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扶贫主要局限于融资支持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户,尚未形成对贫困地区的整体性支持。加上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贫困地区和农村基础设施差、劳动生产率较低、投资机会缺乏,且受自然条件和其他相关风险影响大,导致贫困地区和农村金融资源持续外流,与我国扶贫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2014年3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从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确定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十项重点工作,成为我国首个正式出台的金融扶贫专项文件。2016年6月17日全国金融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强调,金融扶贫是增加扶贫投入的重要渠道,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要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扶贫的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此后,我国在货币政策资本市场保险、金融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等诸多领域均加强了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扶贫工作的考虑,为贫困地区享有平等的融资权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客观地说,金融扶贫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受融资主体、项目收益、信用结构、金融环境、市场理念等诸多因素制约,大多数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望而却步,部分机构甚至大幅进行资金“抽血”,造成贫困地区贷存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金“贫血”、“失血”现象严重。与此同时,金融扶贫又不同于传统的扶贫方式,不仅能够给予贫困地区直接的资金支持,更能够增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市场的发展意识和能力,培育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和金融理念,有利于推动扶贫由“输血”向“造血”转变,能在精准扶贫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因常规性的金融扶贫难度较大、见效较慢,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召开后,中央领导对发挥开发性金融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别要重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作用。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国家开发银行(本书中简称“开发银行”)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易地搬迁等扶贫工作。开发性金融扶贫成为开发银行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

2008—2014年,在担任开发银行湖南分行行长期间,我多次深入考察湖南省贫困县,对当地的贫困状况有着深刻感受,对如何发挥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作用,帮助这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进行了反复思考,并联合地方政府从顶层设计入手,积极呼吁金融扶贫,逐步探索扶贫路径、整合扶贫资源、完善扶贫机制。在思考和探索过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几年过去了,我们高兴地看到,扶贫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金融扶贫也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我们之前的一些工作也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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