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的本质可从三个方面深入理解,一是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实现联合国2030发展议程的现实需要;二是当今国际社会已对此达成普遍共识,并在积极推进共识体系的完整和优化;三是中国倡议、各方积极参与的“一带一路”建设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优先领域,中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投资理念,中方理应承担更多的引领与担当。鉴于此,中方应表示积极支持,同时表达基于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关注点聚焦在前提性原则设计、具体指标要素的细分和评估方面。
中方积极履行G20框架下达成的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理念,对高质量投资的要素体系如何完整界定、各方面要素的定性、定量评估标准如何细化区分给予关切。对于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标准的设计、采纳、遵循与执行,应充分考虑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所在国家的差异性,统筹兼顾经济发展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阶段、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资源禀赋、营商环境、民族宗教、风情习俗、文化传承与开放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的差异,具体包括两大类、四项原则和三方面要素:
1.强调高质量投资要素体系的两项基本分类
一是项目自身高质量的建设运营管理;
二是项目可产生的外部正向溢出效应。
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要素首先应满足于项目自身全生命周期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符合高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客观条件和发展诉求,尽可能地符合经济、社会、环境等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正向外溢效应标准。
2.坚持高质量投资要素的四项前提性原则
项目运营与外溢效应之间的理想状态应该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但是,在具体实践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与国家差距,需要“因地制宜”地对其要素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处理,至少需要设定符合基本方面的前提性原则。当前,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最为旺盛的区域和国家着眼,中国应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率先明确提出符合欠发达地区高质量投资的前提性原则,具体如下。
● 差异性:高质量投资标准的具体要素设定要体现不同国家的差异性,对于发达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重债穷国,分别给予分级设计,按照高级标准、中级标准和基本标准等建立要素指标体系。
● 适用性:高质量投资标准的要素指标应较好地反映与项目所在国的国情民意和发展战略的匹配度,对东道国来说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适用其发展需要,能够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 选择性:在高质量投资标准框架下,东道国作为主权国家享有充分的选择权,根据实际需要有权选择不同要素指标的分类组合,而不是不顾实际的全盘接受。
● 优先性:东道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合作伙伴的技术优势、资金实力,可以对高质量投资标准进行优先排序,综合设定现阶段能够达到的阶段性高质量投资目标。
3.分类提出高质量投资的定性与定量要素
总体来看,国际社会对高质量的要素理解基本趋同,主要差别集中在关注重点和优先排序方面。实践来看,对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应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务实原则,先解决发展困境,再提高质量标准。因此,中方应坚持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实际诉求,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原则,从补充、完善和优化的角度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的要素组合,初步考虑分为共商类、共建类和共享类要素。(www.xing528.com)
● 共商类要素:与合作国的发展战略有效对接;与合作国实际国情高度契合;合作国可负担、可获得;促进第三方合作;具有包容性和广泛受益性。
● 共建类要素: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具备安全性、可靠性、弹性和经济效益;建立符合实际的招投标制度;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处理好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具备有力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 共享类要素:实现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资源动员能力;促进债务可持续;促进转移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互联互通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4.精准提炼中国高质量投资的创新性要素
进一步拓展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要素范畴,将金融科技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要素纳入高质量体系,将中国领先技术和优势产业标准纳入基础设施涵盖范围,更多体现中国因素与中国话语权,争取更大的磋商空间与舆论主动权。统筹兼顾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接,精选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与标准,将国内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转化为国际认同感的规则标准。
建议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三方合作、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的要素框架。
建议将数字普惠金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等纳入高质量基础设施项目清单。
5.积极改进超越现实发展基础的高标准要求
对于发展战略对接、债务可持续评估体系、项目釆购等涉及东道国主权利益的核心要素,中国应坚定立场,倡导改革与创新,坚持优化与调整。需要给予关注和改革的要素如下:
为发展中国家合法合规地提供优质的、契合发展需要的技术咨询与规划援助,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更为科学、更加合理、更可持续的基础环境;
对国际货币组织和世界银行主导多年的债务可持续评估框架进行完善和优化,在指标设计、打分标准、发展理论等方面重点考虑重债穷国的实际情况;
在项目采购环节,充分体现东道国主权利益,保护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合作方收益并防范风险,双方在具体合作中参照国际惯例的同时,有权共同商定独立的、特定的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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