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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新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投资模式,ESG投资的本质是在考虑财务回报之余,将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因素纳入决策过程,形成投资策略,是提倡责任投资和弘扬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方法论。PRI的成立为ESG概念树立了标杆,明确提出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对于投资组合收益的影响,并正式建议投资者将这些因素纳入决策过程。《可持续性框架》包括《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信息使用政策》。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新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11.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采用的一种风险评估框架,用于评估并管理项目的环境社会风险。主要目的是提供尽职调查的最低标准,支持负责任的决策流程。它由国际金融公司(IFC)制定,作为该公司环境及社会可持续性的业绩标准,多年来,为发展中及新兴经济体提供项目融资(而非公司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出口信用机构多采用该框架进行项目风险评估。

2018年4月,37个国家的94家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PFI)正式执行赤道原则,涉及在发达及新兴市场提供国际项目融资的大部分主要金融机构。有两家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及兴业银行,即签署加入赤道原则。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执行赤道原则确保提供融资并担保的项目的开发方式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并反映良好环境管理实践。当项目提出融资意向时,赤道原则机构,作为内部环境及社会审查及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将项目根据潜在环境及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如下:

A类项目具备潜在重大负面环境和社会风险及/或影响,并且风险/影响是分散、不可逆或前所未有的;

B类项目具备潜在有限的负面环境和社会风险及/或影响,但是风险/影响数量有限、一般是与选址有关,大部分是可逆的,可以通过风险缓释措施解决;

C类项目的负面环境和社会风险及/或影响非常小,或不存在此类风险/影响。

赤道原则认可气候变化、生态多样性及人权的重要性,相信应尽量避免项目对生态系统、本地社区及气候的负面影响。如果影响不可避免,应尽量减轻、缓释及/或解决。赤道原则定期更新,第三版于2013年6月发布。赤道原则正在重审中,第四版预计于2018—2019年发布。

12.ESG评估体系

ESG是英文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基于ESG评价,投资者可以通过观测企业ESG绩效,评估其投资行为和企业(投资对象)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作为一种新兴投资模式,ESG投资的本质是在考虑财务回报之余,将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因素纳入决策过程,形成投资策略,是提倡责任投资和弘扬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方法论。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和文化价值观的变换,ESG投资所涵盖的内容不断演化,沿着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和公司治理的大致顺序逐渐发展形成其投资理念的三大支柱,动态反映了社会价值取向和经济治理议程。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和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的联合推动下,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于2006年成立,将公司治理(governance)与环境和社会合并,正式提出了ESG这一概念。PRI的成立为ESG概念树立了标杆,明确提出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对于投资组合收益的影响,并正式建议投资者将这些因素纳入决策过程。

长期以来,虽然投资者越来越关注企业在绿色环保、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绩效,但并无明确的ESG理念。2006年,高盛发布了一份ESG研究报告,较早地将环境、社会和治理概念整合在一起,明确提出ESG概念。此后,国际组织和投资机构将ESG概念不断深化,针对ESG的三个方面演化出了全面、系统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绩效评估方法,成为一套完整的ESG理念体系;国际主要投资公司也逐步推出ESG投资产品。

ESG内涵由环境方面(E)、社会方面(S)和治理方面(G)的具体评价指标界定。目前,虽然国际上尚未形成关于ESG的统一的权威定义,但不少机构、组织已提出了各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定义。这些界定的共同点是均关注企业在环境、社会、治理领域的绩效,基本内涵一致;差异仅仅在于各领域内的分类和具体指标有所不同。为此,可以借用投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的公司为例阐述ESG的基本内涵。

ESG理念及评价体系的内容包括了企业在经营中需要考虑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因素。根据对三大国际组织的指引(ISO2600社会实践、SASB、GRI可持续发展报告)、五家全球ESG评级公司关于ESG评级的披露信息(MSCI、道琼斯、汤森路透、英国富时、Morning Star),以及12家国际交易所发布的ESG投资指引,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环境方面:碳及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政策、废物污染及管理政策、能源使用/消费,自然资源(特别是水资源)使用和管理政策、生物多样性、合规性。

社会方面:性别及性别平衡政策、人权政策及违反情况、社团(或社区)、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劳动规范、产品责任、合规性。

治理方面:公司治理、贪污受贿政策、反不正当竞争、风险管理、税收透明、公平的劳动实践、道德行为准则、合规性。

13.世界银行《环境与社会框架(ESF)》

2019年,世界银行在中国财政部的支持下,研究“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学问题,试图量化潜在效益,甄别关键的基础设施瓶颈,针对政策和监管制约因素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2016年8月,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了新的《环境与社会框架(ESF)》。自2018年10月1日起,该框架将用于所有世界银行的新投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框架十项规定确立了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借款人和企业要达到的标准,具体包括:

● 评估和管理环境和社会的风险和影响;

● 劳动和工作条件;

● 资源效率和污染预防与管理;

● 社区健康与安全;

● 土地征用,土地使用限制和非自愿安置;

●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 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历史上受不公正对待的传统本地社区;

● 文化遗产;

● 金融中介;

● 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信息公开。(www.xing528.com)

新的环境与社会框架(ESF)扩大了世行保障措施的主体范围,引入了劳动力工作条件保护和总体不歧视原则。最后,它更加强调借款人框架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旨在建立可持续的借款机构并提高效率。

14.国际金融公司《可持续评估框架》

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性框架》详细阐述了公司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承诺,并且是公司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持续性框架》包括《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信息使用政策》。《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描述国际金融公司(IFC)有关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的承诺、作用和责任。

八项《绩效标准》共同确定了客户在国际金融公司投资的整个项目周期内需达到的标准。

绩效标准1: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估和管理

绩效标准2:劳工和工作条件

绩效标准3: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治

绩效标准4:社区健康、安全和治安

绩效标准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

绩效标准6: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绩效标准7:土著居民

绩效标准8:文化遗产

15.亚投行《环境和社会标准(ESS)》

2016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采用了自己的环境与社会标准。三个强制性的环境和社会标准(ESS)提出了与以下相关的更详细的要求:环境与社会评估与管理;非自愿移民;土著人民社会框架。

AIIB ESS承诺支持人权并鼓励对他们的尊重,并且认识到性别平等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在其支持的项目中对包容性和性别敏感性的需求。因此,它使用相同的评估类别,也就是世界银行的新版ESF。AIIB在官网上发布的项目描述包括环境和社会评估。由于其大多数早期贷款业务是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共同融资安排,AIIB曾对这些机构进行过评估。

16.新开发银行《环境与社会框架(ESF)》

新开发银行(NDB)的目标是为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于2016年通过了ESF。ESF提出了有关环境,非自愿移民和土著人民方面的关键强制性要求。

NDB促进了在管理环境风险和影响的过程中,强化国家和企业系统的作用。NDB依靠国家和企业系统来进行项目筹备和实施,前提是这样的系统完全符合NDB对环境与社会政策以及环境与社会标准的关键要求。如果有差距的话,NDB会通过让客户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确保全面实现本框架的目标来解决问题。项目根据其潜在的环境影响的重要性,与以下四个类别之一进行匹配。

类别A:如果拟议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多样化的或者前所未有的重大不利影响,则将其归类为A类。这些影响可能会波及进行体力劳动的地点或设施以外的区域;

类别B:如果拟议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潜在不利影响没有A类项目那么严重,则将其归类为B类。这些影响是针对特定地点的,只存在少数不可逆转的情况,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减缓措施的设计会比A类项目更加容易;

类别C:如果拟议项目可能对环境具有最小不利影响或不具有不利影响,则将其归类为C类;

类别FI:如果拟议项目涉及向金融中介(FI)或通过金融中介(FI)进行投资,则将其归类为FI类。

对于A类和B类项目,NDB要求客户进行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评估,评估的范围和深度要与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规模相称。

因此,NDB的ESF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非常相似,除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即NDB比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更依赖于国家系统。它也没有自己的申诉机制,政策的实施是客户的责任,包括评估、咨询、计划、计划实施、申诉补救、争议解决、披露以及监督等方式。然而,NDB寻求通过以下方式发挥积极作用:(i)确保更严格地遵守适用的国家标准;(ii)与客户合作,强化国家能力和系统;(iii)与客户分享国际良好实践的知识。有必要时,NDB可能会在项目进行和检测监督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支持。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NDB的主要客户是金砖国家,可以假设这些地方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已经到位并且可以实施。此外,当像NDB这样一个外部角色成为与金砖国家当地争端有关的申诉中的积极利益相关者时,将具有政治敏感性。

在制定保障政策时,AIIB和NDB试图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经验中广泛吸取教训,来确保明确的目标以维持标准,但又不会过于严格。多边开发银行的经验表明,如果要达到一致性,需要在基于自身银行标准的严格方法和基于国家系统的更加有偏向性的灵活方法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AIIB和NDB显然更倾向于国家系统方法,而其ESF的内容和过程则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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