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甘肃省牧区乡村发展面临的特殊问题,在具体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如何解决乡村发展动力不足问题,明确乡村发展驱动机制与实施路径;如何保护独特的生态与文化资源,实现甘肃省牧区的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如何高质量推进甘肃省牧区特色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有效解决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滞后问题;如何通过体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牧区长治久安。要解决好这些甘肃省牧区乡村振兴面临的特殊问题,不能照搬其他市县经验,须立足于甘肃省牧区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充分考虑甘肃省牧区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对症下药,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地提出对策与解决方案,走出甘肃省牧区特色乡村振兴道路。
在顶层规划方面,通过规划引领助推乡村振兴,实现有规可循,依规发展。应根据甘肃省牧区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规律,制定出台推进甘肃省牧区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或者专项规划,并根据甘肃省牧区乡村规模小、分布散等特点,率先推进甘肃省牧区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发挥规划龙头引领作用。重点推进横向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多规合一”、纵向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深度“多规融合”,制定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引领乡村振兴的一张“蓝图”。可全域或分区编制规划,制定符合甘肃省牧区乡村特点的技术规程与规划管理办法,以有效解决甘肃省牧区规划编制经费有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多级多头编制规划、多部门分别管理而产生的矛盾与违规等问题。
在政策协调方面,通过多策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融合发展。乡村振兴要融合各领域政策与资源协调推进,发挥协同效应与整体效应。乡村振兴要与新型城镇化、高原特色农牧业现代化、绿色能源资源工业发展、全域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扶贫与异地搬迁、财税金融政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统筹协同推进。
在扶持模式方面,通过平衡外部援助与内生动力发展机制,实现互动发展。长期以来,中央和省上对甘肃省牧区采取“自上而下”“各地援助”的“输血式”援助机制,取得了很大成果,但在甘肃省牧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的历史阶段,更应立足推进甘肃省广大牧区农牧民和农业农村自身发展,在继续保持外部援助机制基础上,通过组织、引导、治理,激发自身动力,形成“造血功能”,整体协调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振兴能力与水平。
在实施操作方面,根据内外部条件因地制宜定策施政,推进分类发展。甘肃省牧区乡村虽然总体上自然与文化背景同质,但区位、规模、资源、产业、文化、生态条件仍有较大差异。应深入分析乡村发展的动能机制,因地制宜地根据自身基础和外部条件,找准未来发展的主导驱动要素,分类、分区、分阶段推进,引导形成多种乡村振兴路径与模式。
根据甘肃省牧区发展主要驱动因素,乡村振兴路径可分为城镇带动型、旅游带动型、特色农牧业带动型、水电工矿企业带动型、移民搬迁型等5种类型,实施差异化管控和分类引导。
城镇带动型适用对象为县城、中心镇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乡村,可通过撤乡建镇,将较有潜力的区域中心乡、工矿企业所在乡、旅游景区所在乡、交通枢纽和传统集市所在乡等撤并为建制镇,增加甘肃省牧区建制镇数量,培育带发展特色小城镇,在县城或镇总体规划层面系统考虑,通过和城镇的交通对接、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整合、产业互动融合等途径,形成依托城镇带动发展的动能机制。
旅游带动型适用对象为旅游景区内部、周边或旅游线路沿线的乡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民族文化和村落风貌,发展“农家乐”“藏家乐”与特色民宿,开发装饰服饰、手工艺品、藏戏歌舞等文化产品。探索自身整体经营、景区联动经营等方式,形成有竞争力的牧区乡村生态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机制。
特色农牧业带动型适用对象为农林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乡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采取定向扶持的办法形成一村一品特色,鼓励开展农林牧产品的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三产融合发展。发展农牧业产业园区,强化金融支持与龙头企业培育引进扶持工作机制,形成“金融+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农户”合作链条,引导甘肃省牧区农牧民从分散生产转向有组织规模化园区型生产经营。推进甘肃省牧区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甘肃省牧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打造高原特色绿色农产品品牌。
水电工矿企业带动型适用对象为水电矿等资源开发企业周边乡村,积极协调引导水电工矿企业与所在区域乡村形成援建帮扶机制,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吸纳农牧民到企业就业、组建集体企业经营、农牧户入股分红等多种途径,将通过国有资源开发获取的企业效益,转化为周边农牧民的补偿性效益。鼓励企业对周边乡村文化旅游、农牧业产品开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形成乡村与企业互动互惠发展格局。(www.xing528.com)
移民搬迁型适用对象为位于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区、工程移民区、偏远山区的乡村,可在尊重农牧民搬迁意愿基础上,通过生态移民、牧民定居、异地扶贫搬迁等途径,向城镇、周边中心村或用地条件好的地域搬迁,并入既有乡村或形成新的农牧民定居点。重点解决搬迁后居民的生计问题,通过政策引导,为本地及迁入居民解决好集体产权权属划分及分配、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限制搬迁后继续经营原有土地、牧场等生产资料行为,保证异地搬迁顺利实施。
甘肃省牧区乡村振兴要实施最严格的山水林田湖草、冰川雪山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将依法依规与乡规民约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破坏行为,精心呵护甘肃省牧区脆弱优美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牧区国家公园建设,将分布邻近的各类保护区或大面积无人区,规划建设为国家公园。高质量推进甘肃省牧区乡村的“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能源革命”“交通革命”“信息革命”,建设低碳绿色、生态宜居的牧区特色美丽乡村。推广建设生态卫生厕所,实现村庄内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通过分户、联户方式开展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通过堆肥、分类分拣回收可利用资源等手段,实现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利用分布式太阳能光电、光热技术解决居民用电、取暖需求。采用被动式、主动式技术,因地制宜推进藏式绿色建筑建设。加快农村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布局冷链物流和仓储、电子商务中心及站点建设。加大乡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幅提高互联网普及水平。
甘肃省牧区大部分乡村仍保持原生态聚落形态与民族文化特征,每个村寨均是彰显藏族文化的细胞,因此甘肃省牧区乡村振兴应特别注重保护乡村整体景观风貌,保护传承藏族特色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要素。严禁一刀切、标准化的“亮化”“绿化”“美化”“硬化”等工程,要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景点建设的理念,开展牧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重点强化对古村落和特色文化村的保护工作,制定乡村建筑与景观改造技术规程,对各类文化遗存建档入册。重视乡村公共空间的功能活化和营造,建设兼顾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活动的高品质乡村公共客厅。结合公共空间建设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丰富牧区群众体育生活。统筹乡村活动室、卫生室、文化室等功能,建设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乡村健康、科普、法治教育等活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助力营造牧区现代乡风文明。
要高度重视教育对改善社会治理效能的积极作用,针对牧区乡村基础教育薄弱、成年文盲率较高等特殊问题,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有效推进成人扫盲和劳动技能培训,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减少成人文盲人口,提升整体人口的知识文化水平。建立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对不具备建立医疗场所的乡村,推进常态化的流动服务体系建设,送医下乡,提高偏远地区农牧民医疗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开展藏汉双语远程教育、医疗、农技等服务,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强化对农牧民的爱国法制教育宣传,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牧区农牧民摒弃陋习,不断提升文明素养。
甘肃省牧区是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区,脱贫工作任务艰巨,牧区乡村振兴战略要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衔接。将由政府主导的“救助式”发展逐步转变为扶植调动当地农牧民“自助式”发展的愿望和能力,形成发展内生动力。探索建立牧区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和帮扶机制。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牧区农牧民信息不灵通、科技知识较少、不能及时了解市场等局限性,同时增强农牧民对组织的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治理、主动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牧区乡村治安综合防治体制建设,加强各类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和防范处置能力,从源头化解邻里、家庭、草场等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推进寺庙、僧侣、寺庙周边信众管理,加强对僧侣的爱国守法宣传教育,协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全面深化甘肃省牧区农村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民房屋财产权、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探索允许进入城镇的农牧民继续保留其在农村的农地、林地、草地使用权,继续享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政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城镇落户条件,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退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灵活供地方式,允许点状地块发展文化旅游与商贸服务业,为村集体与农户创业提供政策保障。鼓励各类人才和投资主体到甘肃省牧区创业,通过与村集体、农牧民开展股份、租赁、流转合作,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兼顾各方利益,形成可持续发展。
积极争取中央、省上和对口支援省市建立牧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产业方面统筹帮扶。建立对口支援省市下辖县区、部门与甘肃省牧区乡镇对口帮扶机制,加大帮扶力度,丰富帮扶层次。鼓励支持甘肃省牧区各地新增财力重点向乡村振兴倾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变为支农基金,实行滚动、有偿、可持续使用。发展牧区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配套政策和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协调支持乡村振兴。尽快推进牧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类国家公园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收益地与保护区、流域上下游地区间的资金与协作补偿关系。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的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不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进行跨省域调剂流转政策,所得利益可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让甘肃省牧区共同分享内地城镇化成果。
特别是,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明确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其中,“三区三州”脱贫攻坚、民族村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等内容被纳入《规划》,甘肃牧区乡村振兴迎来重大利好。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立足甘肃省牧区实际,充分认识甘肃省牧区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甘肃省牧区乡村振兴,实现甘肃省牧区的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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