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设施完善
企业应在厂区内设置包括生产、生活实施、卫生辅助用室以及文化和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设施。其中非工业企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包括阅览室、休息室或茶歇区、健身房等。
(1)厂区道路及文化、体育设施的设置
厂区交通道路应硬化平坦,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乱堆乱停等现象,道路交通设计应遵循《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的要求,厂内主干道和次干道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冷拌沥青碎石等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健身场地或健身设施,在厂区(生活区)内里配置健身房、乒乓球台、羽毛球场、篮球场等,鼓励员工开展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同时厂区(生活区)应设置阅览室,订购一定数量的书籍、杂志,供员工日常学习阅读,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文化素养。
(2)生活实施及卫生辅助用室的设置
企业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设置生产生活卫生辅助用室,包括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休息室。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卫生特征分级见下表。
表2-3-1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车间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可根据下表计算人数并设计。
表2-3-2 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值)
女浴室和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体力劳动强度Ⅲ级或Ⅳ级者可设部分浴池,浴池面积一般可按1个淋浴器相当于2 m2面积进行换算,但浴池面积不宜<5 m2。
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更/存衣室应分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卫生等级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置。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更/存衣室可设在休息室内或车间内适当地点。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可根据下表计算人数并设计。
表2-3-3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厂房外的盥洗设施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应根据职业接触特征,对易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低温高湿的重负荷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其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宜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求,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工作场所,男厕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多于100人的工作场所,男厕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工作场所,女厕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多于100人的工作场所,女厕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多于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多于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40~100人的工业企业,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2.生产环境布局合理,生产布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平面布置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功能分区原则应遵循:分期建设项目宜一次整体规划,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合理,避免分期建设时破坏原功能分区;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与环境质量较高要求的、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GBZ15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性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2)竖向布置
散发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量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3)厂房设计
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自然通风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不同季节要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宜高于1.2米。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厂房侧窗上方宜设置遮阳、遮雨的固定板(棚),避免阳光直射,方便雨天通风。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应满足采样、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按GB50073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3.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企业应制定相关卫生清洁制度,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他地区可按照当地生产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文件)的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存放应做到密闭化,有专人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同时留存日常工作记录。
企业应重视场内绿化工作,保证绿化覆盖率或绿地率达标。绿化覆盖率指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绿地率指企业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企业用地的比率。绿地包括:单位附属公园、游园、道路及建筑旁的绿地、苗圃和花圃等。非工业企业绿化覆盖率、工业企业绿地率、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的防护林带及绿地率、处于商业中心的企业绿地率均有不同的绿化工作要求。非工业企业绿化覆盖率宜在40%及以上、绿地率35%及以上;工业企业绿化覆盖率宜在35%及以上、绿地率30%及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化覆盖率宜在45%及以上、绿地率40%及以上;处于商业中心的企业绿化覆盖率宜在25%及以上、绿地率20%及以上。(www.xing528.com)
5.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和贮存、运输、处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废气和废水各项环保指标(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放指标)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要求。对企业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理。企业应制订关于废气、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点实时监测,数据报告归档留存,以作为三废排放符合要求的证据。
6.有效落实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工作场所病媒生物的预防与定期检查制度,设置专职或兼职病媒控制人员,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蝇类、蚊类、鼠类》(GB/T 23795、23786、23797、23798-2009)要求,认真做好病媒防制工作,现场勘查时应能提供专业机构的病媒生物密度考核记录以及定期检查记录。工作场所、厕所及食堂等场所应配备防蝇防鼠设施(例如灭蝇灯、粘鼠板等),消灭鼠、蚊、蝇、蟑螂的孳生地;同时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4个国家标准(GB/T 27770、27771、27772、27773-2011)要求,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由专业机构考核,单位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至少达到C级。
7.全面开展控烟工作,打造无烟环境。积极推动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等全面禁止吸烟,设置显著禁烟标识,企业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
企业应制订并颁布有关控烟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宣传、控烟教育以及吸烟行为的监督。应在室内公共场所如室内餐厅、大厅、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室内娱乐场所、休息室、生活用室等及其通勤车辆内全面禁止吸烟,设置显著禁烟标识、举报投诉电话、处罚金额等标识,且企业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
8.加强水质卫生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安全饮用水指的是一个人终身饮用,也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的饮用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所谓终身饮用是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2升饮水计算。安全饮用水还应包含日常个人卫生用水,包括洗澡用水、漱口用水等。如果水中含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在洗澡、漱口时通过皮肤接触、呼吸吸收等方式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为避免因水质异常对员工健康产生的影响,企业应对供水、饮用水设施设备等纳入管理体系。
如企业通过饮用水输配水管网,使用集中式供水单位提供的饮用水或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后再使用的,应按照《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对疏水管网、二次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及其周围环境整洁,对供水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巡检、保养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在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改造等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对生活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企业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企业在购买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其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企业应当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一次,并向员工公示检测结果。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中的储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经检测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者高温、台风等因素导致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企业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要求。
企业通过装置直饮水设备供水,相关设备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企业应保留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企业应对供应的直饮水进行水质检测,并保留水质检测报告,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
企业通过装置饮水机设备供水,相关设备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企业应保留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对供应的饮用水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水质检测报告,确保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要求。
9.企业内设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未设置食堂的,就餐场所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场所相毗邻
企业设置食堂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具备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1)企业内设置食堂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与本单位餐饮服务活动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企业内设食堂应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4)场所及设施设备(如卫生间、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冰机等)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5)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6)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制度;
7)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对于不具备食堂设置条件的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集体用餐配送等相关规定做好工作。应选择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送餐,配送方式和送到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集体用餐单位分送膳食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污染膳食。运送膳食的专用车辆及其车内容器应当根据膳食的要求,设定并保持相应的温度。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企业应保留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获准“集体用餐配送”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0.厕所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周边无食品处理区,与水源保持规定距离;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内环境整洁、易清洗、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厕所必须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厕所排污管道应与企业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有排臭措施,有防蝇措施,有照明措施。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宜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根据企业类型,厕所的设置略有差异。对于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辅助用室的要求进行设置。对于非工业企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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