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条规定的是因企业过失造成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作为生产型企业确保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既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任何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企业过失造成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中定义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条规定的是因企业过失造成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www.xing528.com)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作为生产型企业确保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既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任何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企业过失造成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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