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美双方TTIP谈判主要内容
欧美双方TTIP谈判主要涉及三大领域:一是市场准入;二是监管问题和非关税壁垒;三是规则、原则和解决共享全球贸易挑战与机遇的新的合作模式。
第一,市场准入。就业与增长高级别工作组(HLWG)认为,一项综合性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协定应全面解决有关市场准入壁垒,进行市场准入改革。HLWG明确建议,协定的目标应为达成市场准入一揽子协议,从关税、服务贸易、投资和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着手,并且市场开放程度要超越美国和欧盟以往已签署的贸易协定中达到的标准。一是关税。消除关税一直是贸易自由化的核心目标。目前,欧美关税壁垒相对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欧盟平均关税税率为5.2%,美国为3.5%。但欧美双方仍然分别保留了5600项和6100项的进口关税,同时部分产品关税高峰高达300%和200%。由于欧美双方贸易量大,关税成本及消减关税带来的经济效益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取消残存关税壁垒成为TTIP谈判的重要内容。HLWG提议,尽可能消除跨大西洋贸易产品的所有关税,而且协定一旦生效即有实质性关税削减,对最敏感产品待遇双方要找到解决方案。二是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自由化更为复杂,因为大多数服务贸易壁垒来自于国内法律法规。对于服务业市场准入,HLWG建议,双方要尽可能地开放服务业领域,谈判目标应与目前双方签署的其他贸易协定已取得的最高程度自由化水平相结合,同时在新领域开放服务业市场,通过解决长期存在的市场准入壁垒获得新的市场开放机会。三是投资。美欧双边投资规模很大。HLWG建议,TTIP协定应包括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方面规定,并且以双方目前已签署最高自由化水平和最高保护标准为基础。表明协定谈判将复制现有美欧贸易与投资协定中的国际投资规则。四是政府采购。本质上讲,政府采购不应歧视任何外国企业。HLWG提议,TTIP谈判目标应以国民待遇为基础,通过大幅扩大各级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创造和增加新的商业机会。其中重要内容就是减少对对方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的限制。
第二,监管问题和非关税壁垒。目前,跨大西洋贸易关系中最大的贸易壁垒不是关税,而是表现复杂的“边境内贸易壁垒”(Behind-the-border Obstacles)。欧美双方监管方式差异及由此产生的行政负担阻碍了双边贸易发展,成为美欧贸易的最大障碍。为了减少非关税壁垒对贸易与投资的不利影响,欧美双方都希望在谈判中深入探讨国内监管问题。监管合作是美欧贸易谈判可以取得最大潜在利益的地方,而改革各项流程和机制将有利于降低监管差异造成的成本。为此,HLWG最终报告建议,欧美双方谈判应探索新的途径以解决“边境内贸易壁垒”问题,共同目标是防止非关税壁垒限制美国与欧盟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监管问题包涵了很多议题,如贸易壁垒监管、国际监管合作及监管实践等。WTO对解决国内监管问题制订了多边规则,但美欧协定希望进一步推动WTO法规升级。对于贸易壁垒监管,HLWG明确了两项具体提议,双方要努力制订“超SPS”(SPS-plus,即附加于WTO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和“超TBT”(TBT-plus,即附加于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章节,包括建立可持续机制来加强对话与合作,加强双方监管合作和协调,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延迟,同时保持高水平卫生、安全标准,以及加强对消费者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等。
为此,HLWG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解决监管规则不兼容问题。有关监管法制不兼容的议题在许多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都有涉及。HLWG提出“更兼容的货物与服务监管法制”,明确双方要致力于特别领域的(在约定商品和服务部门)监管兼容性,以削减特定领域中因监管差异造成的成本,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监管协调、对等或互认措施。双方企业界要提供指导,指出贸易壁垒涉及最严重领域。二是促进良好监管实践。HLWG指出,欧美双方应提高交叉监管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实施高效、低成本且更具兼容性的货物与服务贸易法规,包括对重大规定进行早期磋商,采取定期审查评估等措施。鉴于并非所有监管差异都能一次性消除,双方设想了一个“活动协议”,允许有逐步提高监管的一致性。
第三,制订全球贸易的共同规则。TTIP谈判是一个面向21世纪、雄心勃勃的综合性谈判,旨在进一步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解决包括监管问题在内的一系列贸易与投资问题,并对全球规则制订作出贡献。同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相比,TTIP涉及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不仅要求尽量削减或取消跨大西洋贸易领域的传统关税,并且要协调统一欧美法规监管及技术标准和消除因规则差异造成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关注重点不是传统关税议题,关键目标是削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建立欧美统一市场,包括协调统一欧美食品安全标准、药品监管认证、专利申请与认证、制造业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并在竞争、投资便利化、劳工、环境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制订新的规则。HLWG支持在多个领域中制订相关规则,这些规则既与双边贸易相关,也有利于巩固多边贸易体制。
TTIP谈判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双方致力于维持和促进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及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事务工作,解决双方都关注的问题,找出分歧,提出解决方案。二是环境和劳工问题。双方承诺对环境和劳工给予高标准保护,重视欧盟贸易协定中关于可持续发展、美国贸易协定中关于环境与劳工所作的相关规定。三是其他全球性机遇和挑战。双方致力于在以下相关领域,就全球性规则、原则或合作模式达成双边协议:海关和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从政府授予特权中获利的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贸易本土化壁垒、原材料和能源、中小企业及透明度问题。
TTIP谈判有八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开放市场;二是加强以规则为基础的投资,增进美欧双边投资关系;三是消除所有贸易关税;四是处理非关税壁垒问题,包括阻碍农产品流动的贸易壁垒;五是增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六是通过加强兼容性、透明度与合作,大量减少监管与标准方面的差异,同时维持卫生、安全与环保方面的高标准;七是制订全球关注的规则、原则与新型合作方式,包括知识产权和市场机制;八是促进中小企业全球竞争力。(www.xing528.com)
2 TTIP谈判的特点
从TTIP提上议事日程,到工作组最终报告,可以看出TTIP谈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TTIP谈判得到了美国与欧盟广泛支持。奥巴马在第一任期内,重返亚太战略引起了欧洲传统盟友不满,而TTIP谈判被视为是对美国战略重心倾斜的一种“再平衡”,通过达成TTIP促进美国经济发展是奥巴马第二任期的核心经济任务。美国实施了“两翼张开”的谈判战略:在亚太地区开展TPP谈判,在大西洋进行TTIP谈判。美欧HLWG工作组成立后,携手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商业、环境、消费者、劳动者和其他代表共同参与制订有关建议,双方就如何促进跨大西洋监管一致性发表联合倡议。通过书面提案及与双方官员会晤,利益相关者们为最终报告建议作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各方都与各自立法机关进行密切商议。欧美双方领导人承诺,将积极扩大贸易与投资合作,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努力将这一新型经贸关系打造成为推动双方共同繁荣的强劲引擎。
美国各界对TTIP谈判表示出了极大支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国会、各贸易利益方及公众进行了咨询活动,草拟协定的谈判目标。根据《1974年贸易法》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呼吁美国民众基于美国利益和优先权对该协定进行评论,并举办公开听证会。奥巴马总统表示,TTIP谈判是他第二个任期的核心经济议程。欧盟委员会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收集各方意见,欧盟委员会在2012年分两轮进行了对未来欧美贸易与经济关系问题的公共咨询,广泛咨询了商业/商业协会、贸易联合会、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公共咨询结果显示,相关利益方都高度支持TTIP谈判,认为这将促进贸易与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未来欧美贸易关系影响评估及TTIP可能产生影响的研究报告。
第二,TTIP是一个综合性、高标准的谈判。综合性意味着谈判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议题非常广泛。欧美双方都希望TTIP能与时俱进。协定谈判不仅包括关税和其他边境措施的传统内容,还包括广泛的边境内措施或监管政策条款,反映了世界经济最新发展趋势。高标准体现在:协定涉及议题的市场开放程度要超越美国和欧盟在以往已签署的贸易协定中的标准,或谈判目标应与目前双方签署的其他贸易协定中已取得最高程度自由化水平相结合。协定相关议题将面向21世纪,在大幅取消现有贸易与投资壁垒同时,制订共同关注的全球贸易新规则。为达到上述目标,工作组建议,欧美双方应采取创造性、灵活性和开放式思维,根据各自特点提出解决办法。这意味着欧美双方欲利用TTIP谈判来扩大国际贸易规则的范围和界限,通过率先主导制定“新一代贸易政策”,为全球规则制订设置基准和范本,以巩固他们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地位。
第三,焦点是非关税壁垒和监管融合。欧美双方都希望削减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减少非关税壁垒,即减少“边境内贸易壁垒”(Behind-the-borderObstacles),是跨大西洋贸易自由化的关键环节。TTIP超过80%的潜在收益来自削减由官僚机构和监管程序造成的成本浪费,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政府采购。美欧都有高规格的卫生、安全和环保标准,对保证公众安全早有共识,但是双方监管机构有着各自惯例,都要对各自选民负责,面对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压力,各自监管机构都不想改变自身标准和程序。而重复检测和认证程序,造成了美欧双方公司成本增加,削弱了整体竞争力。为此,欧美双方都想通过调整国内标准,建立相似的法规,以消除监管差异和加强监管合作。
在克服贸易与投资壁垒合作中,欧美双方在某些领域已取得一些进展。例如,在高级别监管合作论坛框架下,双方增强了对监管系统的共识,促进了监管合作,在关键新兴行业实现了早期对话。在许多领域,监管对话发挥了重要作用,增进了双方对各行业监管框架理解,在更大范围提高了监管趋同性。但是,阻碍监管差距弥补的体制性障碍仍存在,美欧有效、真正成功的行业监管合作是非常有限的。双方都意识到,有必要解决代价高昂的阻碍商品和服务流动的“边境内非关税壁垒”,并提倡增强各项法规和标准的兼容性。
第四,TTIP谈判有架空WTO之嫌。欧盟曾全力支持世界多边贸易机制。但是,WTO多哈回合谈判屡屡受挫,促使欧盟将外贸政策重点由“多边”转向了“双边”。近几年来,欧盟加快了与印度、加拿大、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FTA谈判,并将TTIP视为最重要的双边自贸协定。欧盟外贸政策转向“双边”将会对未来全球贸易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双边FTA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贸易自由化将被越来越多地排除在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因此多边贸易体系影响将被严重削弱。多哈回合谈判受阻主要原因:一是欧盟不愿在农业贸易自由化方面作出让步,二是美国拒绝接受新兴市场经济体较低的关税削减额度。欧美TTIP谈判同样将围绕新的规则制订展开,不仅要求尽量取消跨大西洋贸易领域工业品和农产品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加强在公共采购、政策制定领域合作,而且要求在贸易便利化、劳工、环境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制定新的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确有架空WTO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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