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债危机凸显了欧元区自身的制度性缺陷,但是危机既能带来动荡,也会带来改革动力。如果欧洲能够借助欧债危机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将因祸得福,获得更大的改革红利。事实上,欧债危机爆发三年来,欧盟在推进欧洲一体化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一发展趋势可望得以延续。
1 提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发展蓝图
2012年12月6日,欧盟发布了《迈向一个真正的经济货币联盟》报告(终版),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2012年年底至2013年)确保财政可持续性和打破银行危机与政府债务的关联;第二阶段(2013—2014年)完成银行业联盟,并推进稳健的结构性政策;第三阶段(2014年以后)通过在欧盟层面建立“缓冲器”来增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抗冲击能力。在银行业联盟方面,要求SSM相关准备工作必须在2013年年初开始,以便最晚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一体化预算框架方面,报告指出通过在欧元区层面建立定义明确、有限的“财政能力”这一保险机制,增强欧元区应对冲击的能力。
2 金融监管一体化取得了进展
2012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首次于欧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银行业联盟”概念,引发了广泛讨论。目前,欧盟已在建立SSM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估计在2014年能够顺利建成以欧洲央行为中心的SSM。另外两项提案的付诸实施,则取决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共同存款保险和统一处置基金的建设都要涉及债务共担问题,欧盟各国在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二是SSM能否顺利运行也起到重要作用,如果SSM能够有效解决部分重债国银行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标准,降低银行业风险,将有效减少需要成员国共担的潜在债务,推动北欧强国在这一领域作出让步。(www.xing528.com)
3 财政一体化领域取得了进展
首先,在财政一体化初期,欧盟首先致力于加强财政纪律约束。成员国财政可持续是保证欧洲货币联盟顺利发展的基础。为此,欧盟国家签订了《稳定和增长公约》,一旦成员国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比例超标(3%和60%),将启动“过度赤字程序”,要求其进行调整。然而,由于德国在2005年前后陷入经济困境,德国联合法国打破了上述“黄金比例”,致使公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不少成员国不能有效约束财政状况,为主权债务危机埋下了隐患。因此,欧债危机爆发后,欧盟把加强成员国财政约束作为重中之重,出台了“六项规章”(Six-pack)和“两条立法动议”(Two-pack)。2012年2月,欧盟25国签订了“新财政契约”,要求各国年度结构性赤字不得超过该国名义GDP的0.5%。
其次,欧元统一债券(Eurobonds)研究取得了进展。自2010年4月希腊政府爆发主权债务危机以来,出现了四种比较有影响力的欧元共同债券发行方案。一是欧洲智库Bruguel于2010年5月6日提出的“红蓝债券”方案,方案提出设立“蓝债”即欧元共同债券,由欧元区成员国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同时保持“红债”即各国自主发行和自负责任的债券,借助市场监督激励各国加速改革、降低道德风险。二是欧元集团主席容克和意大利财长特雷蒙蒂于2010年12月5日提出的“欧洲主权债券”方案,该方案与“红蓝债券”具有很大相似性,但在引入方式上更为明确。三是德国“五贤人”2011年11月9日提出的“欧洲赎回基金”方案,提出建立欧洲赎回基金并以其名义发行欧元共同债券,要求成员国在20~25年内赎回这些债务,最终实现债务占GDP比重符合60%的比例规定,具有极强烈的危机解决导向。四是欧盟委员会2011年11月23日提出的“稳定债券”方案,该方案实际包含三种子方案,其中,方案一要求“稳定债券”覆盖所有成员国债务,但伴随的道德风险最高;方案三类似于EFSF债券,虽然道德风险低并可在短期内执行,却不具备“共同及连带责任”要素,因而收益最少;方案二更为均衡,其设计类似于“红蓝债券”,即设定占GDP一定比例的“稳定债券”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仍由成员国自行融资解决。目前,欧洲赎回基金和欧元共同债券均已进入欧盟委员会“蓝图”的设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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