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重债国的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长期过度负债,是造成欧债危机的直接原因。除西班牙和葡萄牙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净储蓄盈余外,PIIGS五国在1980—2009年均处于负债投资状态。长期负债投资导致巨额政府财政赤字。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政府财政赤字不应超过GDP的3%。在危机形成与爆发初期的2007—2009年,政府赤字急剧上升。以希腊为例,从2001年加入欧元区到2008年危机爆发,希腊年均债务赤字达到了5%,而同期欧元区数据仅为2%;希腊经常项目赤字年均9%,同期欧元区数据仅为1%。2009年,希腊外债占GDP比例高达115%。这种过度负债的情况在PIIGS五国中普遍存在。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日渐深入,以希腊、葡萄牙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在工资、社会福利、失业救济等方面逐渐向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看齐,支出水平超出国内产出的部分越来越大。由于工资及各种社会福利在上涨后难以下调,即存在一定的“刚性”,导致政府与私人部门负债比率节节攀升。
西班牙和爱尔兰债务问题成因与希腊略有不同。这两个国家受到次贷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迅速萧条,银行体系出现大量坏账,最终导致银行业危机。而政府在救助银行业过程中,举债和偿债能力都出现了问题。债台高筑的政府进一步借贷能力今不如昔,政府信用已不能让投资者放心。投资者通常将6%作为主权债务危机警戒线,一旦超过这一水平,该国将面临主权债务危机。意大利债务问题在PIIGS五国中相对较轻,但其10年期国债收益率水平也接近6%。除意大利之外,PIIGS五国中的其余四国2009年政府赤字均数倍于3%的警戒值。当巨额政府预算赤字不能用新发债务方式进行弥补时,债务危机就会难以避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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