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规模”曾是决定一国货币能否进入SDR篮子的唯一标准。2000年对SDR定值例行审议期间,IMF决定将SDR定值的币种选择标准增至两个:一是某个国家或地区在考察期前5年中的“货物和服务出口量”位居世界前列;二是该货币为IMF根据章程第30条第f款认定的“可自由使用”货币。该次审议还规定了SDR篮子货币权重的计算方法,即应反映考察期内官方储备中该货币的持有量及出口量。
一种货币是否“可自由使用”由IMF执董会决定,其标准有两个:一是在国际交易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二是在主要外汇市场上被广泛交易。因此,“可自由使用”并不意味着货币自由浮动,与“可自由兑换”概念也有差异。1978年,IMF首次提出“可自由使用”的概念时并非针对SDR,而是出于安排资金交易计划的需要。同年执董会决定美元、英镑、日元、法国法郎、德国马克为“可自由使用”货币;1998年,执董会决定美元、英镑、日元、欧元为“可自由使用”货币。
“广泛使用”主要指某种货币用于经常项目的支付与资本项目的计价,因最初受数据限制,IMF工作人员于1977年建议考察货币发行国的“出口份额”(代替该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使用量)及其“货币在官方外汇储备所占比重”两项指标。2000年SDR定值例行审查期间,工作人员明确了一国出口份额不一定代表其货币在国际交易中的使用情况,但将出口作为“关口”(Gateway)标准,与“可自由使用”并列为SDR篮子货币选择的两条标准。(www.xing528.com)
2010年SDR定值例行审查期间,考虑到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迅猛,除货币在官方储备中的比重指标外,IMF将“广泛使用”考查的数据指标扩展到货币在国际银行负债及其在国际债务证券中计价的比重,使其衡量指标达到三项。
关于“广泛交易”,1977年,IMF工作人员建议使用“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占比”、“是否有远期交易市场”和“买卖价差”三项指标进行评估,后两项为定性指标。在2010年SDR定值例行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只对“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占比”指标进行了测算,将“买卖价差”作为补充指标,而不考察“是否有远期外汇市场”。因此,目前SDR篮子货币选择标准共包括“出口”指标和4项衡量“可自由使用”的主要指标,即“外汇储备币种构成”、“国际银行负债币种构成”、“国际债券币种构成”、“即期外汇市场交易量”等,另有“持有该货币作为储备的国家数量”和“是否有买卖价差”两项补充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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