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经常项目的管理和审查力度,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入管制,特别是严控国际游资进行人民币升值的套利交易。二是加强对资本项目下的非合规短期资本流动管制。在双向证券投资领域,加强资本项目管制、提高短期国际资本流入和流出成本,仍然是我国防范外部冲击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三是加强对直接投资入境后实际用途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的监控。
加大对“热钱”非法流入及各种投机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一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经常项目的管理和审查力度,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入管制,特别是严控国际游资进行人民币升值的套利交易。二是加强对资本项目下的非合规短期资本流动管制。在双向证券投资领域,加强资本项目管制、提高短期国际资本流入和流出成本,仍然是我国防范外部冲击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三是加强对直接投资入境后实际用途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的监控。银行要对包括贷款在内的资金用途明显与原来申报项目不符的企业,和对账上存有大量现金、基金和股票的外企进行重点监控;工商部门应对外商投资项目资金用途进行长期跟踪,对在一定期限内未投资于原先申报项目的企业重点调查,必要时给予吊销执照、罚款等处罚。四是必要时可考虑开征托宾税,这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旨在减少纯粹的投机性交易。五是针对直接投资资本金流入的特点,根据其流量规模、频率、流向等特点制定出台大额资本金流入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并依托相应的统计监测系统设置预警指标,对异常资金流入进行及时、准确的判断。同时,对于外资以利润、清算、减资、转股等方式的撤资流出也制定出台相应监测管理制度,与资金流入情况作定期比较分析。目前我国对跨境资金监管主要是流量管理,存量管理不足。例如,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资本项下的外债、投资收益等,实质上都是我国对境外的广义负债,这部分资金可随时变现出境,是一种潜在风险。应该对跨境资金流量和存量实行双重管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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