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流动
我国长期对外商间接投资实行严格管理,而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鼓励和吸引的政策。外国在中国直接投资绝大多数以资本金名义结汇,按照现行外资管理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只需办理登记,结汇由授权银行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从而为境外资金进入境内逐利提供了便利。具体操作是,采用独资、合资、并购的方式,将注册资金带进来,这一过程很可能采取资本金快速到位方法,原本分批付清的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很快到位。但这部分注册资金不一定都用于企业经营,部分流向房地产或划转到境内关联企业,有的甚至转为人民币存款,在外商投资企业账户上长期闲置,以期获得本外币利差和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增值收益,这些境外资本就转变为“热钱”的来源。而且,国外投资公司还可以采用追加投资的方式,将更多外币资金调进来。一段时间后,如果人民币升值,则以不看好该项目、可行度不够为由,将该公司注销,将资金兑换成外币,安全地撤离中国;也可以通过股利、转股、撤资、减资等方式流出。
另外,还有部分投机资本通过“返程投资”变相流入。返程投资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C或SPV)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由于其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是境内居民,其投资目的可能是“政策寻租”或“金融投机”,以非常隐蔽方式绕开有关部门监管,因此这些境外资金就以“返程投资”方式流入国内。具体操作是,在境内置办企业的居民股东先控制在境外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国内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通过银行借款、出让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高息债券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然后通过一定渠道调回国内。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些是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些则是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类公司,这类公司注册资本大,注册地多为离岸金融中心,而且经营范围宽泛,往往与土地投标、房地产开发等投资相关联,人民币资金多通过合作开发、投资及还贷等形式最终流入房地产和证券市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外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根据商务部数据,2012年全年,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92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17.16亿美元。观察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2000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形式转变为以独资企业为主,合资、合作等其他投资形式的份额逐渐下降。这种变化趋势说明我国经济未来发展良好前景为世界公认,也说明外商更看重对在我国投资企业的完全控制。在完全控制条件下,跨国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更加自由、隐蔽和复杂,金融监管难度明显加大。
2 通过短期外债方式流动
目前,我国短期外债呈现流量大、存量小的特点。利用外债方式实现短期资金的跨境进出,是造成外债发生额大幅增加和短期外债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自由度很高,虽然政策上通过“投注差”管理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限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比较容易改变,难以形成有效约束。由于对外债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督,以及基于人民币升值预期,外债结汇后改变用途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归还人民币贷款、用于炒房地产等。外债过度流入对我国外汇收支造成较大影响。(www.xing528.com)
此外,还可以通过境外关联企业以“零利率”外债形式流入。部分外资企业借入外债为零利率,主要是向国外母公司或股东借款,这些外债在中国境内即便作为银行存定期存款也有收益,更何况有些外债资金结汇后通过关联公司曲线进入房地产等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贷款及其境内外资金联动(均属外债性质融资)增加,国际“热钱”可能深藏其中。本外币利率水平差异,以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促使境内企业大量借用境外股东贷款,导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贷款快速增长。外商投资企业所借外债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向境外出口商、境外企业和私人借款,二是从境外银行借款,三是向在华外资银行申请贷款。其中,第一项是增长最快和最主要的外债来源。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一直实行比例管理,这种“投注差”管理方式与我国实行企业注册资本制度(而非实收资本制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境外资本对我国政策稳定性不够了解,投资带有试探性,外债资金与注册资本相比流动性好,容易退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普遍采取分期到账方式。目前,我国经济前景好,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投注差”管理方式已经变成境外投机资金进出国境的便捷方式之一。近几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水平增加较快,资金多来源于境外企业和私人借款,部分境外资金通过“投注差”流入境内。
3 通过外汇贷款形式流入
从2003年开始,随着本外币利差的扩大,国内外汇贷款需求增加,但外汇存款增速在人民币升值预期背景下明显趋缓。中资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比”一度接近规定的85%的警戒线。为了解决外汇贷款资金的来源,中资银行不断地调回以往“拆放及存放境外”资金。近几年来,中资银行还通过从境外拆入资金用于境内发放外汇贷款。另外,银行混用离岸与在岸业务头寸,同时还拆入资金,扩大了放贷能力,也为境外资金迂回转移到境内提供了间接通道。因此,造成异常资金批量流入,加剧我国外汇收支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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