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中国台湾行政主管部门陈冲提出,欢迎大陆企业到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T股”、挂牌上市。这是继2012年8月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之后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又一重大举措,相信一定会对增进两岸金融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台湾T股类似香港H股,后者是指在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内地企业,以港币交易计价,显然T股可能以新台币交易计价。台湾T股将优先考虑在大陆注册台商和陆资持有30%以上股份的海外企业来台上市,如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但不包括“纯粹”陆资企业。至于T股是否以人民币交易计价,台湾证券期货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柜台买卖中心的项目小组正在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大陆经济和人民币国际地位快速提升,有关当局愈加认识到了加强海峡两岸经济与金融合作的重要性,各种“创新政策”先后推出,新的形势和势头令人鼓舞。近期,台湾还打算提高大陆银行来台参股比率,将比照大陆政策提高至单一股东持股不超过20%,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来台投资上限也将从5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笔者认为,这些举措方向都是正确的,但是政策力度还不够。就台湾T股而言,应该考虑以下问题。
台湾T股比香港H股晚了近20年,现在我国内地企业拥有在我国香港地区及新加坡、纽约、伦敦等多个重要国际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便利通道,这些都是台湾的竞争对手,大陆企业可以作出多个选择。现在的问题可能不是台湾“让不让”大陆企业来台湾上市的问题,而是大陆企业“愿不愿意”来台湾上市的问题。既然如此,台湾对“纯粹”大陆企业作出限制显然是不明智的。依我之见,台湾应该考虑变“后发劣势”为“后发优势”,要增强政策“吸引力”,吸引更多大陆企业来台湾上市。
第一,优先批准与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密切的企业来台湾上市。不要对其股东结构做任何“歧视性”的规定。例如,规定“只要该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大陆相关业务,就可以申请到台湾发行T股”。因为将“投资者关系”和“客户关系”重叠起来,将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也有助于企业业务拓展。
第二,优先批准上市公司来台湾“第二上市”。不要管它是在上海上市,还是在深圳上市,抑或在香港上市或海外上市。相对于非上市企业,已经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总体上要高一些,因此可以提高T股上市公司素质和降低投资风险。如果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方面条件,则更应该优先发行T股。(www.xing528.com)
第三,T股应该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香港已尝试发行和交易人民币计价股票,甚至交易人民币衍生产品,台湾应该不失时机,及时跟进,抢占战略“制高点”,否则将难以与已成气候的H股竞争。现在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货币清算不必绕道香港,这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便利,更主要的是有助于台湾成为又一个在亚洲具有重要影响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际板”正在积极筹划,台湾T股若用人民币计价,等于把上海“国际板”搬到了台湾,这将与上海“在岸市场”形成“犄角”呼应之势,可以缓冲外部金融危机冲击。
第四,在拟上市企业的行业选择上,不要局限于传统制造业,而应该扩大到国内高科技企业、能源资源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特别是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有助于把T股市场“池子”做大、做深,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台湾金融市场的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大中华经济圈进一步融合是大势所趋,这是一个历史机遇。打造上海、香港和台北两岸三地“三角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华民族崛起的一块基石,希望双方领导人进一步敞开胸怀和解放思想。
(台湾《旺报》约稿,写于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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