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的《确保美国半导体领导地位》报告指出,全球半导体市场从来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半导体行业并不仅仅是“无形的手”所能支撑的。集成电路行业的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关联性强等特点,使得集成电路企业的赶超之路离不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支持。在区域的内部支持政策中,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等政策支持,成就了日本集成电路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政府组织实施了3个关于半导体产业的计划,使美国得以在与日本的竞争中保持霸主地位。韩国能在起步晚、底子薄的情况下成长为世界集成电路行业的重要竞争力,离不开密集的技术援助、政府的强力保护以及企业的持之以恒。三星等韩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韩国政府的长期支持,其“逆周期投资”策略能够成功,很大程度上与韩国政府直接干预下的银团贷款密不可分。即便是新加坡的集成电路发展,也与新加坡政府先后数十亿美元的投资分不开。自2014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发布以来,中国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测等细分领域都在快速增长,晶圆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带动下,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推动各地晶圆厂及其上下游芯片企业不断发展。
在区域集成电路的对外贸易发展史上,利用贸易保护手段,为本国(地区)的集成电路发展创造“特殊”环境,是日本和美国都曾使用的。20世纪50年代,日本通商产业省设立工业技术院推动产业技术整体发展的同时,还颁布了《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置法》(简称“电振法”)。当时,“电振法”限制外资进入日本以保护本国市场,引导日本企业进军电子信息行业。
1985年,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向美国通商代表部提起诉讼,指出“日本半导体产业在日本国内封闭的市场结构下进行非正常的设备投资,并以过低的价格出口,破坏了美国半导体产业的秩序”,要求提高美国产品在日本半导体市场的份额,为防止低价倾销采取措施等。1986年,美国和日本签署了以限制日本半导体对美出口、扩大美国半导体在日本市场的份额为目的的第一份半导体协议,设定了日本产半导体的6个品种对美国以及第三国的出口价格。1987年,日本首先宣布对外国半导体生产商实施半导体贸易协定,而美国政府则于当年3月宣布了对含日本芯片的日本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报复措施。最终,日本承诺通过减少动态随机存储芯片产量来提高芯片价格。而这给了韩国企业发展机遇。
20世纪90年代,美国半导体行业的再次发展,也是得益于美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利用外交、贸易、法律等手段为本国的集成电路产业创造有利环境。1991年6月,美国和日本政府签订了5年期的新半导体协议,美国希望1992年底前外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市场占有的份额能超过20%作为“约定”,但是日本则表示只以20%作为努力“方向”。1993年,美国政府发布了“国家出口战略”,半导体、计算机、通信等6大产业被列为国家重点出口产业。“国家出口战略”提出了减除政府对技术领先产业出口的管制,提供贸易融资、贸易咨询服务等措施,以扩大美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强化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www.xing528.com)
从整体格局和历史的大趋势看,良好的政策环境应当是能够有效引导生态系统的快速发展。在政策激励下,众多厂商不仅仅在资金上受益,更重要的是基于协同研发、开放式技术平台的合作模式,降低半导体产品的开发门槛,而厂商的积极参与又进而推动生态系统的成熟,形成良性的正反馈循环。配合迅速、环境成熟的生态,才是政策引导的根本目的。
政策、市场、技术、人才等多重因素的叠加,意味着集成电路行业,需要远见和卓识,在行业的升级变迁过程中要找到战略发展的历史方位。行业远见,来源于对技术背后的基本规律、产品背后生命周期的把握。摩尔对集成度的准确预见、林本坚对微影技术发展方向的认知,看似并不复杂,但就是这种“大道至简”的认识驱动了集成电路的发展。
远见和卓识看似简单,但是要将其变成现实却并非易事,其中既需要决策者的战略决心和定力,也需要创新者的灵感和持之以恒。英特尔诺伊斯对于霍夫在微处理器发明之路上的坚决支持、英伟达黄仁勋对柯克开发CUDA平台的全力协助,都证明了决策者的眼光是何等的重要。与之相对应,霍夫和柯克的研发传奇则告诉我们,灵感和持之以恒对于技术的突破和转化是多么的重要。回归到技术层面思考出路,应该避免薪资、奖金、职位等短期诱惑,长期坚持在技术方面下功夫,才能获得突破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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