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3年到2006年,加拿大魁北克省、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安大略省四个省陆续颁布了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加拿大设立了传统医学/补充与替代医学部。1973年魁北克省政府颁布西医师针灸操作的执业规定,1985年颁布非西医师的针灸执业法规,1994年颁布《针灸法》(An Act Respecting Acupuncture)[13]。1991年阿尔伯塔省政府颁布《针灸法规》(Acupuncture Regulation)[14]。1996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颁布《针灸师法规》(Acupuncturist Regulation)[15]。2006年安大略省政府颁布《传统医药法规》(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16],规定了足疗师、整脊师、按摩治疗师等七种医疗行业均可操作针灸治疗。
相比较于针灸,中医在加拿大的发展和认可程度较低,仅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颁布过中医师的相关法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于2000年颁布《中医师及针灸师法规》(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and Acupuncturists Regulation)[17],成为首个加拿大中医立法,对中医师进行了等级划分和限定了执业范围。(www.xing528.com)
中医针灸在加拿大的立法规管属于各省级政府职能,针灸(中医)师尚未进入加拿大国家医疗体系的法定医疗专业人员行列。四个省主要通过建立针灸管理局进行执医执业考核注册授予执业资格,并相互认可针灸师的注册。200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的针灸管理局与纽芬兰省代表共同组成了加拿大中医针灸管理局联盟(Canadian Alliance of Regulatory Bodies for TCM Practitioners and Acupuncturist,CARB)[18],并在联邦政府支持下完成了加拿大中医针灸从业人员的专业智能规范文件(Occupational Competency),推进了针灸在加拿大的发展。2013年,加拿大的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纽芬兰省、魁北克省的针灸管理局联合制定中医全国统一考试,使得中医师和针灸师的执业资格和行业管理都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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