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应做好充分研究,充分掌握和利用政府间多双边投资合作框架,进入外国市场前,结合自身优势,认真分析资源与市场、发展规划及重点发展领域,认真研究了解政策法规、税收等方面的情况,选择好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会计师和行业人员,做好市场调研和企业经营可行性研究,拟定稳妥的发展战略。了解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习俗等,切实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国家、企业和个人形象。
波兰
中国投资者在波兰投资合作应注意从以下方面防范投资风险:
(1)认真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考察;(2)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3)切实做好企业注册工作;(4)务必选准选好合作伙伴;(5)审慎商签合同条款;(6)合理有效控制工资成本;(7)科学核算税赋成本;(8)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9)严格遵守有关投资规定;(10)依法守规经营管理;(11)妥善与工会打交道;(12)提高投资合作软实力。
在波兰的中国企业应注重了解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习俗等,注重语言、文化、心理等方面的软实力建设,不断加深理解和积极适应当地的要求与习惯做法,本着相互尊重、和谐相处、互利共赢的原则,从历史、社会、文化及心理等方面妥善把握,从容应对各种问题,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对待日常的交流沟通及与外方伙伴的合作,并切实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国家、企业和个人形象。
捷克
中国投资者在捷克投资合作应注意以下方面:
(1)把握市场:捷克是中东欧地区传统工业国家,也是中东欧地区经济转型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自2000年以来,捷克在机械制造、汽车、热电和核电设备、电子、化工和制药、冶金和食品工业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技术水平。(2)认真调研:做好可行性研究,了解当地有关投资的法律和环境,弄清投资市场定位和自身竞争优势,大的投资项目应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服务;在经营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捷克加入欧盟后,在经济和贸易方面全方位与欧盟接轨,实行依法治国。建议投资者聘请当地律师或有丰富经验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与投资相关的业务,以便充分保护自身利益,适应环境。投资生产合作项目要选好合作伙伴,注意雇用和培养当地人员,同当地政府机构和居民建立良好关系。投资进口设备要确保符合当地质量和技术标准。(3)科学管理: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充分考虑风险因素。(4)利用专业投资促进机构的服务:捷克投资局隶属于捷克工贸部,主要职能是吸引外商投资,为外商投资提供配套咨询服务,以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捷克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罗马尼亚
中国企业在罗马尼亚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提前熟悉了解相关投资法律规定。从经济领域讲,欧盟法律制度已基本取代罗马尼亚原有国内立法,欧盟法律任何细小变化都将使中资企业和旅罗华商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因此,开展贸易投资活动首先要加强对欧盟法律的了解。其次,近年来,罗马尼亚在税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变动较大。中国企业到罗投资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在当地聘请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
(2)规避汇率风险。罗马尼亚在市场机制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放开资本市场,对汇率体系以至宏观经济的影响将是复杂且长期的。中国企业应密切关注金融环境变化,应对罗马尼亚汇率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
(3)慎选投资项目。罗马尼亚私有化导致某些地产和建筑产权不清,易产生法律纠纷。此外,罗马尼亚将很多关闭或即将倒闭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虽然开价金额很低,但附加条件不应忽视,如必须聘用全部工人,投资者负责偿还一切债务等。
(4)在合资或合作前,应签订规范的合资或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界定总投资额、双方占比、资金到位时限、金额等,列明双方权、责、利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中止合资或合作后的财产处置方式等。
匈牙利
企业到匈牙利投资前应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要详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防范和杜绝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中国企业赴匈牙利开展产能合作可首先拜访使馆经商参处,详细了解驻在国最新经济政策、鼓励投资领域和相关优惠措施、用工用地规定,必要时要做尽职调查,谨慎决策,避免盲目投资。具体来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中国企业在匈牙利设立公司须准备以下文件:总公司资料;公司注册资本及法人代表资料;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日期及营业范围;公司资产种类、价值及股东名册和股份分配。上述文件须提交地方政府、匈牙利国家发展部、匈牙利注册法院、税务机关、中央统计局、社会保险局及工商会进行注册登记,从申请注册到正式开业需一个月左右时间。因匈牙利有关法律比较复杂以及文件须用匈牙利文,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和会计师办理。
(2)工作签证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办理长期工作签证的手续较为复杂,此外,在得到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后,相关人员必须回国在匈牙利驻华使馆办理工作签证,一般时间为2个月左右。
(3)有效控制工资成本。匈牙利的工资成本和税赋较高:①个人所得税统一为年收入的15%;②社会保障税采取公司代缴工资的22%,雇员自付18.5%。③2018年起,匈牙利法定一般工人最低月工资为138000福林。
斯洛伐克
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投资风险:
(1)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投资者在斯洛伐克投资要进行属地化经营,投资者须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投资优惠政策、税务、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
(2)在经营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后,在经济、贸易方面全方位与欧盟接轨,实行依法治国。建议投资者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以便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斯洛伐克颁布实施了《投资激励法》和《国家资助法》,为投资者提供了优惠的投资鼓励措施,但该法律是在欧盟投资鼓励法律框架下形成的,因此,所给予的优惠条件以欧盟标准为限,特别是在投资金额、投资地区和投资目的地失业率等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投资企业要详细了解斯洛伐克优惠政策的最新条件,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地进行成本核算。
(4)有效控制工薪成本。斯洛伐克的工薪成本包括工资和社保资金两部分。自2004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执行461/2003号《社会保险法》。投资者到斯洛伐克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工资和社保资金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5)投资等生产合作项目务必注意选好合作伙伴,并注意劳动力和相关配套设备及零部件的本土化。
(7)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竞标,积极考虑与当地合作伙伴组成联合体竞标斯洛伐克工程承包项目。通过与当地合作伙伴共同竞标,可以有效地解决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投标人递交资审材料和报价的时间较短这一问题。
(8)充分核算税赋成本。根据斯洛伐克税收体制,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企业的税收成本需认真考虑。为了应对当地纷杂的财务、税务及审计要求,建议投资者聘用当地财务咨询公司作为财务方面的顾问。
保加利亚
中国企业在保加利亚进行投资,尤其是计划与保加利亚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投资前,应到保加利亚进行实地考察,认真研究当地法律,尤其是投资法、外国人法、税法和劳动法等法律,并就有关事项咨询保加利亚主管部门、商协会和咨询公司。
(2)对合资、合作方进行认真深入的考察,最好选择平常有业务往来或经政府部门推荐的信誉好的公司。
(3)在合资、合作前,应签订规范的合资或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总投资额、双方占比、资金到位时限、金额等,列明双方权、责、利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中止合资或合作后的财产处置方式等。
(4)为避免合资双方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方法和文化等方面的冲突,可选择独资,某些重要职位,如财务、销售、公关和法律顾问可聘用当地人员,或与当地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5)合资企业应与其投资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如税务、海关、警务、劳动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6)合资企业应自觉遵守保加利亚法律、宗教、文化和习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克罗地亚
外国投资者在克罗地亚注册的企业,在纳税、融资等涉及义务和权益保障方面可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的待遇。但仍需注意以下几方面,防范投资风险:
(1)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中国企业到克罗地亚投资首先应该注意法律环境问题,切记不仅要按克罗地亚法律办事,还要遵守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在当地聘请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
(2)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在克罗地亚投资起始阶段最大的困难是公司注册文件繁多,注册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中国企业要全面了解克罗地亚关于外国投资注册的相关法律;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办理注册事宜。
(3)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虽然克罗地亚政府制定了投资鼓励政策,但申请优惠政策的条件繁多,很难得到优惠。中国企业要详细了解克罗地亚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进行成本核算。
(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克罗地亚的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企业的税赋成本较高。中国投资者要认真了解当地税收规定,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尽量选择在自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建厂,以获得财产税、企业利润税、工人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
(5)有效控制工资成本。克罗地亚的工薪成本包括工资和社保基金两部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约占所支付工资成本的三分之一。中国企业到克罗地亚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工资和社保基金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斯洛文尼亚
中国企业在斯洛文尼亚投资为防范投资风险,须注意以下问题: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要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到斯洛文尼亚投资应客观分析投资种类和投资领域,最好开展当地政府规划和鼓励的投资项目,利用优惠政策,争取较好的投资环境。(www.xing528.com)
(2)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在斯洛文尼亚注册公司应注意现阶段有关企业注册的简化程序及其变化等,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3)有效控制工资成本。由于斯洛文尼亚从业人员工资中所包含的社保基金比例较大,须按期交纳,且当地技术型劳务工资较高,应注意有效核算工资成本。
立陶宛
中国投资者在立陶宛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在立陶宛开设投资实体的企业,应及时在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在立陶宛中资企业应按规定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和统计资料。
(2)客观看待当地投资环境。立陶宛国家较小,人口不多,市场规模有限。当地劳动力成本相对欧盟发达成员国水平较低。在立陶宛投资时应客观分析立陶宛市场特点,选择合理的投资领域,如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设立组装基地或物流中心等,充分利用当地辐射欧盟和独联体国家的区位优势,避免盲目投资。
(3)深入了解当地和欧盟的法律法规。立陶宛加入欧盟后,对本国法律体系进行了修订,以符合欧盟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立陶宛投资合作,不仅要了解并遵守立陶宛本国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欧盟的有关法律法规。
(4)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立陶宛有关法律对雇员的休假、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资报酬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在立陶宛投资应该充分保障当地雇员的合法权益,避免由于侵犯雇员权利而导致的劳动纠纷等问题,维护企业形象。
(5)防范互联网诈骗。在立陶宛发生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进行商业欺诈的案例。立陶宛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中国企业做生意,商业洽谈和签约都在网上进行,这给网络诈骗者留下了空间。中国企业要注意防范互联网风险,避免网络诈骗带来的损失。
(6)开展产能合作要注意当地特点。立陶宛奉行自由经济原则,政府不参与园区具体运营和管理,各园区均由私营公司管理运营。
塞尔维亚
中国企业在塞尔维亚投资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由于塞尔维亚政府针对投资规划了重点产业和地区,通常会对重点投资项目给予扶持和优惠政策倾斜。因此,中国企业到塞尔维亚投资应选好投资种类和投资领域,最好开展当地政府规划和鼓励的投资项目,利用优惠政策,争取较好的投资环境。
(2)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2014年1月21日,塞尔维亚加入欧盟谈判正式启动,2015年9月启动了入盟的实质性章节谈判,截至目前已开启了10个章节谈判,投资者应注意当地法规的转换、衔接问题,密切关注在法规转轨过程中政府出台的临时性政策和决定,同时加强对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提前做好对塞法规转变的应对。
(3)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在塞尔维亚注册公司,应注意现阶段有关企业注册的简化程序及其变化,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如有需要,最好聘请当地律师代办相关注册手续。
(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塞尔维亚的社会福利捐税比重较大,外资纳税抵免等手续较为繁杂。地方政府征税或减免优惠与中央政府征税或减免优惠在某些项目上有所不同,如土地的有偿使用或无偿使用等,应注意认真核算好税赋成本。
(5)有效控制工资成本。塞尔维亚从业人员工资中所包含的社保基金比例较大,须按期交纳,且当地技术型劳务工资较高,应注意有效核算工资成本。
(6)充分评估投资风险。随着塞尔维亚启动加入欧盟的进程,该国正处于经济、法律变换过程中,赴塞投资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拉脱维亚
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开展投资合作需注意:
(1)要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是拉脱维亚官方和民间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保持优质环境,拉脱维亚对在其境内经营的企业要求很高。因此,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企业的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关注投资环境,选好企业类型。拉脱维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其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和本地投资者一样:外国投资者可以成为企业的唯一创立人和所有者;外国投资者在缴税后可自由汇出投资资本和利润。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外国企业有权获得土地和不动产的所有权,拉脱维亚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协会间也经常进行对话和交流。在拉投资应充分考虑发挥拉脱维亚物流和中转运输系统优势,建立以物流中心为目标的加工生产型企业。
(3)关注风险,做好防控。投资时应对拉脱维亚进行国别政治与法律风险方面的深入研究,特别注意研究其基本国情、国家体制、与中国签署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有关外国投资和工程承包的政治法律制度、法律的变更、政府的资信和经济实力等,深入研究欧盟及拉脱维亚的市场准入和法律制度;前期调研工作必须做扎实,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做好风险预控。
爱沙尼亚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投资应注意以下问题:
(1)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和投资环境。深入了解和研究爱沙尼亚政府针对外国投资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对当地的法律环境、产业和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外国投资法》是爱沙尼亚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法律依据。
(2)对投资的产业定位要准确。选择有比较优势的投资领域,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投资当地相对薄弱、政府扶持的产业。对投资项目要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
(3)避免投资风险。应着重对市场需求、投资环境、税收、进出口管理、海关监管、外汇管制、环保政策和用工制度等进行调研。
中国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通过当地政府、中介组织和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经商参处,介绍和推荐有信誉和可靠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合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中国企业在波黑进行投资合作,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波黑投资相关的法律较多,新旧法律体系交错重叠,中资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资企业应自觉遵守驻在国法律、宗教、文化和习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实地考察。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最好到波黑进行实地考察,就有关事项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3)选好合作伙伴。对合资、合作方进行认真深入的考察,最好选择平常有业务来往或经政府部门推荐的信誉好的公司。
(4)选好经营方式。为避免因合资双方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方法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带来的麻烦,可选择独资。某些重要职位,如财务、销售、公关和法律顾问可聘用当地人员,或与当地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5)签好合同。在合资、合作前,应签订规范的合资或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总投资额、双方占比、资金到位时限、金额等,列明双方权、责、利,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中止合资或合作后的财产处置方式等。
(6)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合资企业应与其投资所在地的当地政府机构,如税务、海关、警务、劳动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阿尔巴尼亚
综合阿尔巴尼亚的投资环境,以及欧盟、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阿尔巴尼亚的评介,在阿尔巴尼亚投资应注意的事项有:
(1)供电不足。尽管2009年以来阿尔巴尼亚电力生产和供应有明显改善,但停电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用电高峰季节,停电现象较常见。
(2)供水无法保障。无法保证24小时供水,居民门前和屋顶都备有蓄水桶;水质欠佳,存在污染问题,建议不要直接饮用自来水。
(3)办事周期长。据当地媒体和一些驻阿尔巴尼亚国际机构普遍反映,在阿尔巴尼亚司法、海关、税务、医疗等部门办事,所需时间较长。
(4)招投标过程缺乏透明度。因此,中国企业赴阿尔巴尼亚投资应做好前期调研,慎选合作伙伴。对阿尔巴尼亚土地所有制、合资合作伙伴信誉、投资的软硬件环境及优惠政策均须做好前期调研,慎重选择合作项目及合作伙伴;了解阿尔巴尼亚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北马其顿
中国企业到北马其顿开展投资合作需留意北马其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外资的政策,尤其欢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绿色环保型的项目入户其技术工业开发区。只是其开发区起步较晚,基础设施配套并不完善,当地行政审批程序较为烦琐,但政府已承诺为吸引外资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北马其顿欢迎中国企业开展产能合作,但对环境保护等要求较高,而且限制外国劳动力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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