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普遍对劳务市场监控严格,主要目的是防止廉价劳工涌入,抢夺本国公民的就业岗位。由于失业率高、就业压力大且劳动力成本高,目前欧盟各国只允许少数欧盟内部其他成员国劳工在获批后进入本国劳动力市场,中国公民很难在当地获得工作许可。
波兰工作许可
波兰工作许可有以下几类:
A类:与办公地在波兰境内的企业签署劳动协议的外国人;
B类:为登记企业法人从事管理工作的外国人;
C类:为外籍雇主工作且一年内的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外国人;
D类:为外籍雇主工作(但该雇主在波兰境内不拥有分公司、工厂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活动),且从事临时性或偶然性出口服务的外国人;
E类:为外籍雇主工作,在波兰境内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从事B-D类型以外工作的外国人。
波兰工作许可期限的三种情况:
(1)通常不得超过3年,到期可延长;
(2)雇员超过25人以上公司的外籍董事会成员在委派期内最多可获得5年的工作许可;
(3)由境外雇主派遣从事外派劳务活动的外国人,省督根据派遣期发放劳动许可。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省督可拒签工作许可:
(1)申请中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信息或添加含有虚假数据的文件,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伪造文件;
(2)未达到相关条款要求;
(3)经法院判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规被判有罪或在被认定有罪之后的两年期内;
(4)违反刑法、工作许可签发相关规定或犯有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儿童行为的自然人或受该自然人管理的机构;
(5)受雇外国人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资质要求,违反有关工作许可签发程序;
(6)受雇外国人在不受波兰欢迎人员名单之列。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省督可撤销已发放的工作许可:
(1)签发许可相关的理由和证明发生变更;
(2)签发许可的理由不复存在;
(3)雇主未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4)外国雇员不再满足相关条款要求;
(5)外国雇员中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
(6)获悉外国雇员被列入不受波兰欢迎人员名单。
工作许可的申办费用分为以下几类:
(1)申办3个月的工作许可,手续费为50兹罗提;
(2)申办3个月以上的工作许可,手续费为100兹罗提;
(3)申办以从事出口服务为目的的工作许可,手续费为200兹罗提;
(4)申办工作许可延期,手续费为以上相关额度的50%。
根据波兰《行政诉讼法》,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对工作许可(包括承诺函)的审批期限为自申请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
工作许可由波兰雇主(波兰企业自己雇用外国人)或外国雇主(波兰企业以进口外国公司劳务的形式使用外国人)向波兰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劳动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并考虑当地市场状况后,如符合条件,可签发工作许可。
捷克工作许可
根据捷克《外国人居留法》和《就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欧盟成员国、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等国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捷克工作无须申请工作许可或绿卡,其他所有第三国公民来捷克工作和就业必须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
来自第三国的外国人到捷克工作和就业,必须先向捷克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再凭工作许可和其他相关文件去捷克驻申请人所在国使领馆申办签证(一般为以就业为目的的90天以上签证),只有获得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签证才可在捷克工作。担任公司股东、商业合伙人或法人代表,或者外国企业根据与捷克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协议派员工到捷克短期工作的,也需要办理工作许可,但无须进行公示,直接到劳动局办理即可。从事多个工作的,必须为每个工作单独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一经签发不得转让。工作许可按具体工作时限签发,最长为两年,可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最晚必须在现有工作许可到期前30天提交到当地劳动局),每次延期最多两年。工作许可所载信息(如雇主名称、工作类型和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申请新的工作许可。如果工作许可持有人的就业合同或雇佣合同提前终止,其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也自动到期。如果雇主非法雇用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将会受到最高达200万克朗的罚款,雇员也会被处以最高1万克朗的罚款,并被吊销居留许可。
如果外国人提前结束工作或被雇主解雇,或者自行放弃工作,雇主必须在10天内书面通知劳动局,否则雇主会受到最高达50万克朗的罚款。
拥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外国人不需要办理工作许可。
罗马尼亚工作许可
罗马尼亚负责管理外国人赴罗马尼亚工作的部门为内务部以及劳动和社会公正部。
外国人可在抵罗马尼亚前办妥工作许可程序,也可凭相应签证抵罗马尼亚后申请工作许可,在没有得到工作许可的情形下工作属非法行为。
根据规定,经罗马尼亚外国投资和公私合营促进署认可后,负有管理和行政责任的企业股东或联营伙伴将可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外国投资和公私合营促进署重点对有关外国公民的技术条件及在罗马尼亚的经济实力进行考察,包括:已完成经营计划,含企业性质、所在地、经营期限及预计雇用人数等;有足够的资金开展经营活动,合资股份公司需10万欧元以上,合资有限责任公司需7万欧元;经营活动将在资金、实物或就业方面使罗马尼亚经济受益;曾在外国国民本国国内从事过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凡投资额大于50万欧元或创造超过50个合法就业岗位的外国人,可办理3年期居留。
申请工作许可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涉及不同的步骤和文件要求。一般而言,所需文件包括正式的申请书、简历、学历证书,以及带有《海牙公约》认证标识的职业经历证明文件、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正式文件。从程序上讲,工作许可的申领手续应由当地公司办理,罗马尼亚内务部下属的移民局具体负责相关审批手续。
罗马尼亚的工作签证分A类和B类两种。A类工作签证适用于和罗马尼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外籍雇员,B类签证则适用于跨国公司派往罗马尼亚工作的外国员工。
外国人应首先向罗马尼亚海外领事机构申请工作签证, 凭签证入境后在外国人管理部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及长期居住证。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及其受雇企业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障金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申请签证应附带如下材料:外国投资和公私合营促进署的认可意见;无犯罪记录或类似法律证明文件;健康保险。签证申请及附带资料应根据外交部发布的领事关系须知送往相关的罗马尼亚外交派出机构,并由其将有关文件报回外籍人员管理局审批。
匈牙利工作许可
《外国公民在匈牙利工作许可证法令》对外国公民在匈牙利就业有严格规定。外国公民在匈牙利工作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申请主体是雇主。许可证分3种:个人工作许可证(含农业季节工)、团体工作许可证、团体工作许可证中的个人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延长必须重新办理。再次办理的条件与首次办理相同。
匈牙利雇主首先应向当地就业中心提出有效地对外国劳务的需求;对有关劳务需求,就业中心必须做劳务市场调查,即按优先顺序考虑匈牙利公民、欧盟其他国家公民或其亲属,如无人适合该岗位,第三国公民才能被考虑;第三国公民必须满足就业岗位本身的要求。
工作许可办理时限最短15天,最长60天。
对某些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在匈牙利就业,可不做劳务需求测试,直接发放工作许可证,或不需要工作许可证就可开始工作,但对象基本限于高端人群或特定职业。
办理时,需要提交正式申请表(个人工作许可证、团体工作许可证、团体工作许可证中的个人工作许可证首次申请表和延期申请表)、外国公民劳动力的资质证明文件(匈牙利文)、外国公民劳动力的职业健康证明(匈牙利文)。
如果是专业运动员,须提交专业协会的证明文件,证实其可以从事某项运动。
对资质证明文件有怀疑时,就业中心可自行向有关认证机构咨询加以甄别,并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相关业务文件,如注册文件、雇主社会保险登记号码等。
斯洛伐克工作许可
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可为2年,季节性工作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需要延长工作许可有效期,须在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雇主只能雇用持有居留许可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在斯洛伐克停留超过3个月,需要办理临时居留许可。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
(1)在斯洛伐克境内有永久居所的外国人;
(2)因与家庭团聚而获得暂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3)因参加特殊项目而获得暂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斯洛伐克外侨;
(5)申请庇护被批准的外国人;
(6)被批准难民身份的外国人;(www.xing528.com)
(7)下列人员,在斯洛伐克工作连续不超过7天,或1年累计不超过30天,无需工作许可:一是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及学术研究的学者,为从事某项具体的研究工作,二是艺术工作者参加某项具体的活动,三是26周岁以下的学生,四是执行合同项下提供货物或服务工作,或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
(8)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在斯洛伐克无需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9)外交使团及国际组织成员家属,根据其所属国与斯洛伐克签订的互惠协议;
(10)国际援助救助机构人员根据国际协议提供救助工作;
(11)被位于欧盟成员国境内的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境内工作;
(12)在斯洛伐克从事投资业务合伙组织或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
(13)受雇于国际运输组织,并被外国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工作的外国人;
(14)外国记者。
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合同方式确定。合同签订前,被雇者应先到指定医院体检。雇佣双方签订书面工作合同后,才产生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专业发展、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保加利亚工作许可
外国人赴保加利亚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政策部就业署。在保加利亚工作的外国人需要获得保加利亚就业署的工作许可。
外国人的短期工作许可由雇主申请,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下属的就业署负责签发。劳动许可包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雇主等相关信息,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但不超过1年。短期工作许可允许多次延期,但工作总时间不超过3年。外国人在获得工作许可和签订工作合同后就获得了在保加利亚的居留许可,居留时间的长度以劳动许可为准。短期工作许可延期后,居留许可的时间长度也可相应延长,但总时间不得超过3年。如在保加利亚工作需3年以上,3年期限结束后须重新申请工作许可。
保加利亚公司(含外国人在保加利亚注册的公司)外国雇员和本国雇员的比例不能超过10%(含10%),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居民除外,因为这些国家的居民及其亲属在保加利亚工作不需要工作许可。
克罗地亚工作许可
克罗地亚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克罗地亚内务部和地方警察局。外国人在克罗地亚工作,必须获得当地警察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克罗地亚实行严格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配额制度,即克罗地亚政府根据移民政策和劳动市场状况,确定每年向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的数量。
雇员凭雇主邀请函、雇工证明等文件在克罗地亚驻本国使馆申请旅行签证(克罗地亚《外国人法》取消了劳动签证)。雇员抵达克罗地亚后,雇主向所在地警察局申请办理工作许可。申办工作许可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雇员工作地点、工种、劳动条件等情况,雇员的专业技能证书,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未负债证明,公司招工合理性说明。满足上述条件后,只有当该雇员工种配额未满时,克罗地亚警察局才可能发放工作许可。
斯洛文尼亚工作许可
除了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公民外,外国人只有获得工作许可后才可在斯洛文尼亚就业。工作许可分为以下三种:
(1)个人工作许可,基于外国人的申请发放1年、3年或无期限许可;
(2)就业许可,基于本国雇主的申请发放1年许可;
(3)工作许可,基于本国雇主的申请,期限由工作目的决定。
满足自己经营(如自设企业、独资经营或独立职业者)条件的人和拥有斯洛文尼亚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斯洛文尼亚公民的家庭成员、拥有无期限个人工作许可和避难的外国人可以获得个人工作许可。外国人在就业服务局填写TUJ-1表格。根据不同情况,许可分为一年、三年和无期限三种形式。外国人可以更换工作岗位。许可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在就业方面享受平等的权利,失业者在就业服务局登记后,享受与本国失业者同样的待遇。
斯洛文尼亚雇主为员工申请就业许可,该许可有一定的限额,并要求外国雇员不得更换工作。通常情况下,只有出现斯洛文尼亚失业者中无人可以胜任该岗位时,就业服务局才发放此类许可,期限由雇主申请决定,但首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年。对于首次申请许可的外国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雇主可申请延长许可至12个月。申请延长就业许可的雇主须填写TUJ-2表格。
斯洛文尼亚政府对工作许可的发放也有限额,雇主须向官方申请。只有符合以下条件,外国人才会获得工作许可。
(1)外国人进行辅助性工作;
(2)接受培训或技能提高项目;
(3)季节性劳动力;
(4)从事外国员工管理工作;
(5)提供个人服务。
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提供关于配额和其他限制的信息。
立陶宛工作许可
立陶宛对中国人申请工作许可的限制日趋严格,规定厨师、翻译等专业人员须在国内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并持有相应证书才可申请,在立陶宛工作2年后须回国重新办理工作申请,再工作2年后不能继续在立陶宛工作。
申请应由雇主方提交,如在立陶宛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须向立陶宛劳动交易所申请工作许可,并向立陶宛相关驻外使领馆申请D类签证,如没有该类签证,则须办理临时居留许可;如在立陶宛工作时间超过1年,雇主方须向劳动交易所申请工作许可,并向立陶宛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
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基于公司间合同的工作许可:申请表格,有效护照证件的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明,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公司间合同,雇主与被雇佣方本人间的雇佣合同,拟从事工作岗位的说明。
(2)基于被雇佣者本人与雇主间合同的工作许可:申请表格,有效护照证件的复印件,被雇佣者永久居住地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从业经验证明文件,被雇佣者工作经历,拟从事工作岗位的说明。
塞尔维亚工作许可
塞尔维亚负责外国人工作准证的管理部门是塞尔维亚国家就业局。外国人在塞尔维亚工作需要向塞尔维亚内务部外国人管理局申办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为1 年,每年须申办一次。凭居留许可,再向塞尔维亚国家就业局申办工作准证,工作准证有效期1 年。
当前塞尔维亚失业形势严峻,对外来劳务严格限制,工作许可常带有限制条件。但是,塞尔维亚在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外包、软件设计等行业非常需要外来高技术人才。
目前塞尔维亚给予中国人的工作许可为临时工作准证,期限为3个月至1年,到期须申办延期,延期确认以首次申请为准。
塞尔维亚国家就业局撤销外国人工作准证的四个条件是:①居留过期;②就业批文被注销;③居留被取消;④劳动合同到期。
申办临时工作准证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取得内务部外国人管理局或所属地方警察局的居留批文;
(2)递交公司注册证明、经营纳税证明及所签劳动合同等;
(3)个人向内务部递交的居留申请;
(4)向国家就业局递交工作许可申请,批准后取得准证。
递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从国家就业局或所属地方分局取得工作准证的时间是2个工作日。
劳动合同、塞尔维亚内务部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居留批文、企业注册全套文件、近3个月企业无欠税证明。
拉脱维亚工作许可
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OCMA)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有:拉脱维亚国家就业局、边防局和劳动力监管局。
欧盟国家公民在拉脱维亚工作无须办理工作许可。欧盟国家以外的公民赴拉脱维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在拉脱维亚工作。
当地雇主向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劳动许可手续;公民及移民局办理雇主邀请手续;拉脱维亚驻各国(欧盟国家除外)使馆办理过渡签证手续;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签发工作许可证。
申请工作许可证须提交:健康证明(申请人所在国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保险单(当地出具),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爱沙尼亚工作许可
按照欧盟公民法规定,欧盟成员国公民在爱沙尼亚生活、工作3个月之内,不需要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如超过3个月,则必须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其他国家公民,在爱沙尼亚短期(1年内不超过6个月)工作须持有D类签证(D-visa),同时雇主必须为雇员在爱沙尼亚警察和边境警卫局进行用工注册。如果需要在爱沙尼亚工作超过6个月,则须持有居留许可。
波黑工作许可
在波黑联邦,雇用外国劳务受《波黑联邦外国人就业法》的管制,具体主管部门是联邦劳动与就业政策部及劳工局。在塞族共和国,雇用外国劳务人员须遵守《外国人或无国籍身份就业法》,外籍劳务管理部门是劳工部。外国人赴波黑就业,必须申办、领取由该国两个实体地方劳工部签发的工作准证。
外国人在波黑就业,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在波黑工作许可范畴,由企业雇主向劳工管理部门提交工作准证申请表,该工作岗位须符合外国人申请工作职位的资质要求,且在波黑公民中无法找到合适人选时,方能向外国人发放工作准证。
阿尔巴尼亚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阿尔巴尼亚工作3个月以内无须获得社会福利和青年部的许可。超过3个月必须获得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并办理工作签证。工作许可既可由本人直接申请,也可由雇主申请。
北马其顿工作许可
外国劳务人员必须办理工作许可与居住许可,工作许可有效期为3个月至1年。取得工作许可,可申请居住许可。须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居住期间的生活来源。临时居住许可有效期可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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