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大部分是马德里国际商标联盟的成员国。欧盟成员国申请欧盟内部商标,可向设在西班牙阿里坎特(Alicante)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成员国商标机构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申请国际商标保护,则须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申请办理相关事宜,欧盟成员国也可通过成员国主管机构办理。一般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波兰商标注册
波兰的商标分为国内商标、欧盟内部商标和国际商标。
申请波兰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须到“华沙专利办公室”注册登记,未在波兰注册的外国企业必须通过波兰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欧盟内部商标须向设在西班牙阿里坎特(Alicante)的协调办公室(Office of Harmonization)申请办理。提交所需的材料须根据申请内容在波兰专利局关于商标注册的网站上查询。
捷克商标注册
在捷克注册商标应向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自完成在产权局注册,并进入该局商标登记库后生效。任何具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既可直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提交申请,外国人除非在捷克开办公司或拥有永久住所,否则必须通过捷克律师协会或作为捷克专利代理人商会正式会员的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必须以捷克文提交。
商标注册申请可当面或以邮寄和电子方式(需有经验证的电子签名)提交。若以传真或电子方式提交,则5日之内必须送达相关书面申请文件。工业产权局收到注册申请之日即为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日,申请人由此获得对所申请商标的优先权。注册申请提交后,工业产权局即审查决定该申请是否满足注册条件。如果发现影响注册进程的问题,产权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在适当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解决问题。如果申请人未做出反应或未能解决问题,产权局可拒绝注册申请;如无问题或问题已解决,产权局将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符合注册条件,该商标注册申请将在产权局商标注册公报中进行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可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被否决,产权局即将该商标录入商标登记库,并向商标所有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自注册申请提交日起算),应商标权人要求,保护期可再延长10年。在捷克工业产权局登记注册的商标仅在捷克境内有效。若申请人想申请国际注册商标,也可向捷克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向设在西班牙阿里坎特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或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罗马尼亚商标注册
罗马尼亚是马德里国际商标联盟的成员国,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随后成为共同体商标委员会的一员,主管政府机构是国家专利和商标局。
在罗马尼亚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在罗马尼亚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对商标进行保护:申请人可以向罗马尼亚专利和商标局申请罗马尼亚国内商标,也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来自罗马尼亚的国际专利,还可以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直接提起欧共体商标申请。
依照相关文件,使用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续签申请可以在注册商标到期前3个月内提起,也可在注册商标到期后6个月内提起,但是要加收50%的费用。
2010年罗马尼亚修订并公布了新的《罗马尼亚商标法》,在注册程序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缩短注册周期,尤其是缩短商标诉讼期限。自商标申请日起到予以核准注册的法定期限为6个月;专利和商标局依职权驳回申请或有第三人提起异议的,该期限可以延长。
匈牙利商标注册
匈牙利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和管理。外国人在匈牙利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委托匈牙利常住居民(建议委托专利代理商)申请。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的信息可查询匈牙利知识产权办公室网站,网址:www.hipo.gov.hu。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程序:申请商标的目的(如寻求商标保护)、申请人情况、商标图样和货物名单;自商标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申请费,不得延期;货物清单必须使用匈牙利文,并自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提供,不得延期;知识产权办公室正式收到商标申请后,将公布商标申请相关内容,第三方可就此商标申请提出观察要求(观察者不应是参与商标申请注册程序者),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必须考虑观察报告的观点;商标涉及的货物清单不得扩大,商标不得修改;申请的商标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即可注册,注册的商标将在官方定期刊物上发布。
斯洛伐克商标注册
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负责商标的注册与管理。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以下文件:
(1)注册商标申请表(可以登录www.indprop.gov.sk下载);
(2)提供商标图样;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提供申请商标在斯洛伐克及在本国的首次使用时间,所提供的时间应力求准确;
(5)如果申请的商标已在其他国家取得注册,应提供申请注册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注册证复印件。
申请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直接制或代理制。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商标处。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公证处以及商务律师办理申请手续,名单可通过下列网址查询:www.patentattorneys.sk。
注册商标程序如下:
(1)注册准备:注册方式选择;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
(2)申请注册:按商品与服务分类申请;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3)商标审查;
(4)初审公告;
(5)注册公告;
(6)领取商标注册证。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可以向位于西班牙阿里坎特市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欧盟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可在欧盟成员国受到保护,无须再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协调局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国内代理机构申请。有关规定请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第7号令,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在斯洛伐克申请欧盟商标的机构为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商标申请费用为3500欧元,包括申请费及代理费。
保加利亚商标注册(www.xing528.com)
保加利亚国家专利局是审批商标的管理机构,申请商标须提交申请书、商标包含的产品明细表、商标图样及商标具体使用方法等资料。
有关内容可查询网址:www1.bpo.bg/index.php?lang=en
克罗地亚商标注册
克罗地亚新商标法于1999年6月30日经克罗地亚议会批准,1999年7月31日生效,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标类别中,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克罗地亚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得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谁先申请,谁先获得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申请人必须在注册国通过当地的商标代理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克罗地亚,商标代理人必须经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认可。
克罗地亚已宣布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因此马德里协定的受益人可根据马德里协定,通过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并指定克罗地亚共和国或通过延伸现存的国际商标注册到克罗地亚共和国,获得商标在克罗地亚的保护权。
商标申请人向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之时起即获得对此商标的优先权。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可以重新注册,每重新注册一次,可获10年保护。反复申请注册,可以使商标获得长期保护。对侵权行为的起诉可自侵权活动之日起3年内进行,5年后则不能起诉。
斯洛文尼亚商标注册
斯洛文尼亚承认《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实质审查,在商标专用权问题上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并充分考虑使用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斯洛文尼亚在商标专用权申请上采用优先原则的期限为6个月。
商标注册申请可向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提出,自知识产权局确认申请之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商标注册后,专用权期限为10年,并可无限延期。
外国人在斯洛文尼亚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通过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如果外国人已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中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需提供在已注册商标国家的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有关商标的详细说明和委托代理机构的英文授权书。
立陶宛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可单独或集体申请注册商标。申请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包括申请注册商标和颁发商标注册证);注册费用交款证明;委托书(如文件递交人不是商标申请人);要求优先注册的申请(如果需要);立陶宛主管部门颁发的针对立陶宛国名、国徽、国旗及其他官方标志的使用许可(如果需要);其他国名、国徽、国旗及其他官方标志的使用许可(如果需要);商标集体使用的规则或合同(如果需要);工业品设计、其他工业知识产权或对象的使用许可。鉴于专利、商标等项目的注册需要评估,文件准备和申请程序繁多,且相关文件皆须以立陶宛语书写,立陶宛国家专利局建议外国申请者将有关注册事宜交给相应代理律师办理,该局推荐的律师名单请登录立陶宛国家专利局网站(www.vpb.lt)查询。
塞尔维亚商标注册
塞尔维亚的商标分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
在塞尔维亚的企业须到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办公室办理商标注册登记手续。未在塞注册的外国企业应通过塞尔维亚专利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拉脱维亚商标注册
拉脱维亚根据《商标和地理起源标志法》(1999年颁布)对商标进行管理。
注册拉脱维亚国内商标须到拉脱维亚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外国人可以仅提出申请,然后通过当地专利代理人办理其他手续。注册欧盟商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或《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国际商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规定办理。
爱沙尼亚商标注册
在爱沙尼亚,商标可以是一个词或词组,也可以是一个形象、标签或标牌、三维图像、字母的组合、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或商号名称。
获得商标保护的途径主要有四种:
(1)向爱沙尼亚专利局申请注册;
(2)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注册并要求在爱沙尼亚获得保护;
(3)使商标在爱沙尼亚成为驰名商标;
(4)向欧盟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团体商标。
波黑商标注册
波黑知识产权研究所是负责注册商标的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商标应向该机构申请。注册商标须提交Z-01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如下文件:如申请注册的是法人实体,申请者须提交法院和其他机构的注册证明、申请费及特别程序费证明等,然后办理注册、查验等手续。
注册国际商标,须向波黑知识产权协会提交Z-09申请表,该协会会将申请表转交国际商标注册机构,按马德里协议规定办理。
阿尔巴尼亚商标注册
阿尔巴尼亚有关商标的法律是1994年颁布的第7819号法令,该法令于1999年4月22日修订并使用至今。阿尔巴尼亚的商标专用权依靠注册获得,最先使用商标者有权获得商标的注册。阿尔巴尼亚接受对商品商标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阿尔巴尼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
在阿尔巴尼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委托书和10份商标图样(印刷体字标记除外)。经审查后,如果申请未被批准,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的3个月内,向专利和商标上诉评审会提交复审申请书,并由专利和商标上诉评审会作出终局裁定。如果经审查后,商标获准注册,该商标将在官方公告上给予公告。
北马其顿商标注册
在国家工业产权办公室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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