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处理欧盟成员国间以及欧盟与世界其他地区间的贸易关系时,经常以供应链政策文件为手段,针对海关、农业、制造业、物流、环保、能源等多个领域的供应链问题提出协商和处理机制。这些政策文件既有强制执行的行政性指令,也有引导性的报告和说明。从具体内容来看,欧盟的供应链政策文件首要关注的焦点是国际贸易过程中成员国的供应链安全问题,尤其是原材料供应、货物或物料运输等相关问题。2004年,欧盟海关和美国海关达成了集装箱安全协议,以实现供应链安全前提下的贸易便利化。2005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其中提到数字经济对供应链与服务部门之间高效的跨境链接作用。2007年,在华盛顿召开的第八届欧盟-美国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会议上,双方签署了欧盟-美国海关关于跨大西洋供应链安全合作的第二阶段成果性文件,提出在欧盟支线港口开展集装箱安全协议试点、联合制定有关风险条款等合作计划。此外,欧盟海关制定的《欧盟海关安全计划》中还推出了“授权经济运营商证书”,对成员国的海关事务和企业进出口贸易提出了安全性要求。2013年,欧盟发布了《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关于海关风险管理和供应链安全的协商意见》[6],该文件总结了国际贸易规模增加所引发的供应链复杂性和风险上升问题,明确了欧盟海关处理国际贸易供应链风险时应尽的职责和具体实施方法,从而维护了欧盟国家的供应链安全。2017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通过《冲突矿产规则》,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锡、钽、钨及其矿物和来自冲突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欧盟进口商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
欧盟供应链政策的另一个关注焦点是绿色供应链。为推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欧盟制定了严格的绿色供应链政策,尤其重视对采购环节和产品回收环节的管控。早在1994年,欧盟就颁布了《包装和包装废物94/62指令》等数个指令,针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分销及回收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环保要求。2003年,欧盟颁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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