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贸易冲突可能呈现长期化、常态化趋势,我国应当把握供应链思维和逻辑,在供应链话语体系内制定适当的博弈策略和谈判筹码,构建谈判基础。一方面,强调贸易冲突对中美双方供应链发展均带来直接负面影响,阐明中美企业、产业间已形成供应链上下游高度依存、紧密协作的关系,经济利益难以割裂,双边贸易合则两利、分则俱伤,美国政府发动贸易战既与全球化进程和国际合作精神背道而驰,也对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供应链造成直接损害。另一方面,将美国供应链重要领域的原材料、能源、零部件、中间产品列入谈判清单,谈打结合、以谈为主,提升我国在谈判过程中的主动性和采取反制措施的灵活性、精准性,实现战略威慑,为形成共识、解决冲突创造有利条件。
2.研究制定《供应链战略产品目录》
由现代供应链国家战略领导小组牵头,供应链核心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参与,尽快研究制定《供应链战略产品目录》,推进构建我国重要产业、产品的安全弹性供应链。根据供应链战略地位的不同,对纳入《供应链战略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
3.有效应对供应链中断风险
构建国家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实时更新自然灾害、恐怖袭击、贸易冲突、军事冲突、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等突发性供应链中断风险信息,加强对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供应链外部风险评估和脆弱性分析,测算并公开分行业领域和分国别的供应链中断风险指数,及时发布供应链风险预警。支持行业协会、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共享供应链中断风险信息,构建关键物料或产品挪借转用的一般程序,分散化解潜在的供应链风险,协同增强供应链弹性。鼓励企业内部的供应链管理部门制定供应链中断风险应急预案,通过多源头供应、建立后备供应商信息库、提高零部件标准化程度与可替代性、保留预防性库存等措施,提升企业应对供应链中断风险能力。
4.积极参与供应链安全国际合作(www.xing528.com)
在对外开放战略和国际贸易规则下,与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达成供应链安全联合声明合作协议,增强跨区域及全球供应链的弹性。扩大我国与主要贸易国家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范围,形成“供应链反恐伙伴计划”“供应链自然灾害应对计划”等多种合作形式。推动我国相关部门和国际海关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货物运输联盟等的供应链安全合作,形成长效合作机制。
5.充分发挥进出口贸易保险的保障作用
加大国家财政和外汇收入对进出口贸易保险的支持,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进出口贸易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商业性国际贸易保险体系,提高风险准备金规模和保险基金充足率,增强进出口贸易保险针对企业供应链中断问题的承保能力。有序放宽进出口保险市场准入条件,推动政策性进出口保险企业和商业性进出口保险企业并行发展,加快发展“统保”以外的多种进出口贸易承保方式,为面临不同供应链中断风险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投保方案。
6.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监管防范
完善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鼓励供应链金融业务参与各方通过专项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和结存,实时监管融资流向。加强对交易凭证的防伪识别和动产类型、质押状况、物权归属的实时监管,避免虚假、重复抵押的动产融资引发供应链金融风险。支持保险服务企业开发针对供应链金融的履约保证保险、贸易信用保险,强化商业保险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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