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的业务活动可以覆盖房地产市场各个领域,并在各个环节不同程度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由于各国以及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状况和管理制度不一样,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以及业务活动方式也有所区别。
目前我国各地房地产经纪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在各地实际运作的经营活动范围大致归纳如下:
(1)在一级市场中充当政府的参谋,开发商的投资顾问,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提供信息,对政府将要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项目评价、拟定投资方案,制订投标方案、提出报价建议等。
(2)在二级市场中,为开发商提供咨询服务,如房地产政策、法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建筑规划设计建议、营销策划等。
(3)经纪或代理房地产二级市场中的土地转让或租赁。
(4)经纪或代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或合作。
(5)经纪或代理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楼花和现楼。(www.xing528.com)
(6)经纪或代理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楼宇转让或租赁。
(7)经纪或代理互换房屋。
(8)代办房地产转让、赠予等有关事务,如纳税、按揭、办证等。
(9)为购房者作投资置业指导。
(10)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
上述业务经营范围,从法律关系和政府规定来看,有些服务项目是各省市地方管理规定允许的,有的暂时尚未规范,也没有受到限制,有的属于公开市场,有的属于隐形市场,有的已经超越出了经纪人的活动范围,如代理人、咨询、策划等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直接服务而不是居间行为。由此可见,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经纪服务在逐渐向综合性服务方向发展。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是要注意合法经营,尤其是要遵守当地的行政法规,有些违背法律规定的业务不得承接。例如,《广东省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就同一宗业务,不得同时兼为代理、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因同一宗经纪业务所涉及的房地产与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生房地产买卖、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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