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按照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以下原则来进行设计。
1.方案的个性化。有的人认为,股权激励就是分股权,找一个法律文书模板简单修改,签字即可。其实,股权激励需要设定个性化的方案,比如:互联网行业,“全员持股”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原因有二:一是该行业的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占比达70%,二是互联网行业的流动性极大。对于这类企业,全员持股确实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好不要使用全员持股模式,原因有两个:一是这类企业的中下层员工即使流动频繁,也不会对企业产生大的影响;二是这类企业增长稳定但速度较慢,不会出现爆发性增长,实施全员持股,每个员工手里都只有一点股份,每年拿到的分红可能还没有年终奖多,无法起到激励作用。
因此,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行业特征、企业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发展状况、股权结构等几大因素。
2.依法合规。股权激励,依法合规是最基本的原则。2016年8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授予权益的价格、授予的程序以及其他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进行股权激励,就要严格遵守该原则,否则设定的方案就无法通过证监会的备案或审批,还得接受证监会的处罚。(www.xing528.com)
此外,传统企业还要符合《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的财税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规范要求,都可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仅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还会给公司和激励对象带来不小的损失。
3.约束与激励并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固然是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但激励的同时还要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只有明确约束机制,才能让员工在获得收益的同时考虑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最常见的约束机制是业绩要求,既包括对公司整体的业绩要求,也包括对被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甚至个人的考核要求;同时,还要重视退出机制的设立,如被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期的要求等。如果被激励对象没有达到约束机制的要求,就不能拿股份;即使被授予,也会被回购回来。少了约束,激励机制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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