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对于股权激励顶层设计、寡头股权激励有启蒙作用。其主要过程分为:定股、定人、定时、定价、定量。
(一)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级管理者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此外,还有股票增值权模式和虚拟股票模式,前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二)定人
1.定人的条件。激励对象的确定,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②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③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者,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三个层面。
(1)核心层。一般都是公司的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通常都是机会主义者,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通常都是“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要区别对待,骨干层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
(三)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www.xing528.com)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不能低于2年;禁售期满,要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能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四)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定量
1.定个量。《试行办法》第15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试行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者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者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2.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者股权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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