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管控机制,包括激励对象的考核机制、薪酬机制、调整机制、退出机制等,确保股权激励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
(一)考核机制
对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考核,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即使在股权激励计划书和授权协议中明确激励对象需要完成的任务或业绩指标,但还要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严格按计划书和协议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定期考核。
企业考核激励对象,除了要考核企业业绩指标外,还要考核个人业绩指标,建立立体的评价标准。
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可以采用评估报告法、评级量表法、目标管理法、360度绩效考核法、平衡计分卡等。关于绩效考核的内容,这里不再阐述。
(二)薪酬机制
实施股权激励不仅要考虑企业发展和行业特点,还要考虑激励对象的中长期薪酬比例。一般情况下,高级管理者通过股权激励而获得的薪酬可以占个人总薪酬的60%,中层管理者可以占40%,基层管理者可以占20%。如此,不仅能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还可以很好地控制因高额薪酬支出带来的压力。当然,具体设计多少比例,企业就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了。
(三)调整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非从设计到实施一成不变。在实践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需要进一步融资或配股分红等,相应地,就要对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标的数量进行修改,保持实质的公平。(www.xing528.com)
另外,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如果股权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被企业开除或调离岗位等特殊情形,其股权激励的资格和获授的数量就要相应改变。对于这些问题,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提前规定,避免纠纷的出现。
(四)退出机制
股权激励获授对象离开公司,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辞职,二是辞退,三是生病或死亡等意外事件。
如果激励对象获得的是虚拟股份或在职分红股,离开就意味着自动消失。
如果是实股,并在等待期内离开,授予的股份也会消失。过了等待期,到了解锁期,激励对象业绩达标了,已经过了解锁期的股份是可以兑现的。其中,针对已经解锁的部分,如果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可以给予一个原值,即原始购买股份的价格。如果公司认为该员工是公司重大技术秘密的知情人或商业信息的知情人,可以按照增值给他,但增值款项要分几年给,一般为3年。
如果是辞退,激励对象业绩达标,可以按照增值给对方。
如果是生病或死亡,因公造成的,可以按照增值给予当事人或继承者,但不保留股份;因私造成的,按照原值给当事人或继承者,也不保留股份。
股权激励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重视被激励对象的考核机制、薪酬机制、调整机制及转让机制等。这些都是股权激励工程成功的必不可少的要素,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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