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中国的富豪离婚,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不管在任何时候,离婚都不是一件让人愉悦的事情,如果确实遇到这样的问题,就要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是婚后创业,即使一个人创业,另一个人不参与,不参与的另一半也对公司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和分红权。如果是两个人一块儿创业,不管在公司里的股份如何分配,实质还是一半对一半。
土豆比优酷更早创立,早期曾处于领先地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两家公司也不分上下,谁也不服谁,只是到了后来,土豆的市场领导地位才被优酷超越。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压倒土豆的最后一根稻草跟土豆创始人王微的离婚案有很大关系。
2010年11月,在土豆网酝酿多年准备赴美上市时,王微前妻杨蕾半路截杀,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权。两人2007年8月19日结婚,实质婚姻维持了不到一年,之后两人陷入漫长的离婚大战中,最终王微付出七百万美元现金补偿才搞定这桩离婚案。
等到王微解决了家务、重启IPO时,美国资本市场却早已变冷,上市惨状与8个月之前优酷上市的热闹光景形成鲜明对比:土豆上市首日下跌12%,市值7.1亿美元;而优酷上市首日大涨161%,市值超过30亿美元。之后,两家网站的差距越来越大。与其说优酷选择上市的时机非常恰当,倒不如说土豆因为创始人的一段婚姻耽误了上市前程。
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说,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如果选错了伴侣,会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不少企业家挺过了创业初期的艰难,解决了商业模式的困顿、挨过了数轮融资的洗礼,却被婚姻破裂扼住咽喉,痛失企业发展良机。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就是因为和前妻杨蕾的离婚纠纷,让自己损失惨重。
当《公司法》遇到《婚姻法》,《公司法》支持的股权分配比例无效,遵从《婚姻法》的共同财产均分原则。那么,在婚姻稳定度不高的今天,婚后共同创业的夫妻应该怎么更好地规避风险呢?夫妻股东面临的风险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公司经营层面的,另一个是婚姻经营层面的。
(一)控制权的约定
从创业角度来说,夫妻一起创业,可以同甘苦。可是,从理论上讲,“夫妻店”却是最糟糕的治理结构,隐含了太多的风险。夫妻一同创业,往往看不清背后的风险,就会给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一旦遇到问题,损失不可避免。
夫妻股东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围绕公司的控制权。夫妻股东对公司都付出了心血与情感,都想拥有话语权,让公司更好地发展。所以,在两个人共同创业的公司里,控制权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不是面子。
夫妻创业,女人先进入,男人后进入。男人能力很弱,但控制欲很强,凡事都要说了算。女人非常被动,有苦难言。这种组合很容易影响公司的工作,如果在一开始时就做好约定,就不会出现这种尴尬了。(www.xing528.com)
对公司的控制主要表现在表决权上,决策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如果两个人都想说了算,结果两个人谁说了也不算,公司就不能发展,甚至死掉;让没有能力的人说了算,失误的可能性会更大,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夫妻两个人在刚开始创业时就要约定:谁有能力就把控制权交给谁;也可以根据两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程度来约定,但是分红权不变,都是50%。比如,有能力或贡献大的人可以拥有100%或80%的表决权,另外一个人没有或只有20%的表决权。这样,两个人产生争执时,就不至于僵持不下了。
(二)婚姻风险的规避
夫妻俩能很好解决经营中公司控制权问题,婚姻稳定,从长远来看,并不代表公司就一定是安全的,因为他们还面临着下一代婚姻可能带来的风险。现代社会人性多元化,离婚率越来越高,不做任何规避,估计公司就没了。
此外,创业夫妻还面临着如何规避婚姻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这里仅指财产被分割的风险,不涉及孩子能力问题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如果遭遇财产分割,对公司的长久发展都是一种伤害,所以及早做好财富传承的布局,合理规避风险,才是明智之举。
规避财产被分割的风险,传统的做法有几种:一种是婚前财产约定,一种是继承权约定,还有一种是股权赠与约定。这些约定都要遵循《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婚前财产约定基本上已经被社会广泛接受,写个协议公证一下就可以。
2.继承权约定,一般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遗嘱约定公司股权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自己活得好好的,一般都不会想到或愿意去做这件事,但是如果不希望公司以后遭分割,还是提前做准备的好。同时,如果公司里还有其他股东,就要根据《公司法》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继承者是继承股东资格还是股权财产。毕竟遗嘱继承是身后事,并不是完美的选择。
3.股权赠与,可以将公司股权明确赠与子女。目前中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赠与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方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不管是股权的继承还是赠与,都要找专业律师把相关事项做周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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